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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
资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