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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信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重庆皇石置地有限
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案号为(2020)渝 05 民初 3396 号。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自该案件法院受理后,经过庭前会议及开庭调查,近期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
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被告一):重庆皇石置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被告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变更:
    1、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4,757,038.63 元及利息人民币 160,683.52 元【120,433,929.23(双方初步认可
结 算 价 ) × 95%-109,655,194.14 ( 已 收 款 ) =4,757,038.63 元 , 利 息 以
4,757,038.63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计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为
人民币 160,683.52 元,实际计至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质保金)
人 民 币 3,010,848.23 元 及 利 息 43,791.11 元 ( 120,433,929.23 ×
2.5%=3,010,848.23 元,利息以 3,010,848.23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计息,暂计算
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43,791.11 元,实际计至付清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因被告一原因造成
案涉工程逾期完工造成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 25,000,000.00 元;
    4、判令被申请人二(被告二)协助并配合原告向被申请人一(被告一)追
讨工程款及工期逾期赔偿;
    5、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如
有)。
    上述 1-3 项合计金额人民币:32,972,361.49 元。
    (三)变更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
    该案件法院受理后,被告一与公司针对施工合同内工程量进行对账,双方于
近期针对工程量达成初步认可。为尽快解决纷争,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15,6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9%。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需再次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