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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补充协议,是
在落实原交易约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