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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奇信: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8,701,093.6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粤 0306 民初 6799 号],深圳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叶洪孝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秀冬
    被告五: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六: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七: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88,000,000.00 元及利息、罚
息、复利(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 699,000.00 元、罚息 40.49 元、复
利 2,053.2 元,2022 年 3 月 21 日之后的罚息以拖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拖欠利
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被告一
的上述债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情况概要
    2021 年 6 月 26 日,原告与七被告共同签订了《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000402021K00225),合同约定授信人(即原告)向授信申请人(即被告一)提
供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合同项下欠款由叶洪孝、叶家豪、叶秀冬、新余市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
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贷
款合同》(合同编号:000402021K00225T01001),约定本次贷款金额壹亿元整
计入编号为 000402021K00225 的《授信合同》项下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 12 个
月,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到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6%;
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归还方式为按月付息,按月按发放金额的 1.5%
定额还本,余额到期结清;贷款每期还款日指定为每月 1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壹亿元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