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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奇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5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谭强先生及马计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
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 5 年内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谭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马
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
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