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奇信: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09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
                 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2 年 7 月 16 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
094),公司债权人广东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诺建工”或“申
请人”)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 05
破申 10 号、(2022)赣 05 破申 10 号之一],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
整,不代表新余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存在不确定性。
    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
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
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新余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新余中院及
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
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 05 破
申 10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7 月 15 日,康诺建工向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
预重整申请。新余中院认为,公司作为 A 股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
为准确识别公司重整价值、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受理康诺建工
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
维护资产价值;
    3、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
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4、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
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5、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
行为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
    6、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
案;
    7、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8、支付预重整期间的费用及临时管理人报酬;
    9、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根据《决定书》[(2022)赣 05 破申 10 号之一],新余中院指定江西奇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临时管理人相关情况如下:
   1、临时管理人名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组长:邓浩
   3、副组长:邱新林、林舒
   4、 成员:刘赟、稂小毛、吴宏斌、孔建新、黄亮平、左北平

   5、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
         大厦 B 座 14 层
   6、联系电话:梁助理,15180359561;叶助理,18617388957
   7、临时管理人的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
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
工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
务、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临时管
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六)在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能发生减损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全部
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
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
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
   (八)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性;
   (九)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
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十)监督债务人履行信息保密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
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
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
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
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
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履
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
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
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
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4 号),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
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赣 05 破申 10 号、(2022)
赣 05 破申 10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