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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奇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108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股票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关注公司在相
关公告中提示的包括 2022 年上半年业绩亏损且同比大幅下滑、2021 年度末净资产为
负值、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风险
因素,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8.32
元/股、换手率为 8.02%、静态市盈率为-1.07 倍、市净率为-7.17 倍。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相关行业数据,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均大幅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短期波动幅度较大,随时有调整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2〕第 31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将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
下:
    2022 年 7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称,公司债权人广东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诺建工”)以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56.73 万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
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7 月 20 日,你
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
者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你公司近期股票交易持续异常波动,自 7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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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今日收盘,股价区间涨幅达 88.91%,同比大盘偏离值较高。对此,我部表示高度
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说明康诺建工持有你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产生原因、债权金
额、偿付情况等,并说明康诺建工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
出预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指使,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
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关于康诺建工持有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司欠付深圳市得容装饰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容装饰”)《采购 合同》
项下货款,得容装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 0304
民初 49220 号]。得容装饰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公司尚欠得容
装饰货款 1,058,677.29 元,公司分两期支付给得容装饰。《和解协议》签订后,公司
支付了第一期款 491,404.781 元,得容装饰按约定撤回起诉。之后,得容装饰、公司
与康诺建工三方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得容装饰将其对公司基于(2021)粤
0304 民初 49220 号案件《和解协议》享有的第二期款 567,272.5 元债权及相应利息、
违约金请求权等全部从权利转让给康诺建工。《和解协议》约定第二期 567,272.5 元
付款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支付对康诺建工的上述欠款。
    二、关于康诺建工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情况说明
    经查询公开信息,康诺建工的股东为赵创然、叶时乐,其中,赵创然的持股比例
为 90%。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康诺建工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
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未受相关主体指使。康诺建工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
整申请均系基于其自身的商业判断及决策,公司不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
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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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述公告显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你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
期间为三个月。请你公司说明预重整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并请就相关事项的不
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
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康诺建工关于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预重整
申请书》,康诺建工向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
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 权人申
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并指定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
期间为三个月。同日,公司收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9月7日前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及时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法院
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96)和《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
资人,有意向报名者应于2022年9月5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 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01)。
    截至回函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尚在进行预重整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审核、招募预
重整投资人等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
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法
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3
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3、请你公司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
格式》中其他事项类第 1 号、破产事项类第1号等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按照有关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的情况
    针对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多次异常波动的
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披露了《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97、2022-100)、《风险提示性公告》(2022-102)以及《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2022-107)。期间,公司就相关事项函询
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回函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 万元至-17,000 万元,同
比大幅下滑(下降 126.09%-232.49%)。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新签
订单金额 4,586.74 万元,同比下降 92.53%。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并经新余中院裁定进入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96)。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招募
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的重
整工作,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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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
项,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根据本所规定,请你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
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按照《关注函》的相关要求,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和 2022 年 8 月 9 日进行了书面回函,截至回函日,
除了目前正在进行的预重整程序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股权转让
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
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回复:
    2022 年以来,公司除了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参加了江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2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以外,
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要求进行,在接听投资者热线、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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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及公司 IR 邮箱相关投资者提问等日常投资者关系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
原则的事项。
    6、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就相关事项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书面函询。同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现涉嫌内幕交易
的情形。
    7、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一、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公司已披露《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和《2022 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简报》,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净利润及 2022 年第二季度新签订单同比均出现大幅下
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 3 问相关内容;
    3、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奇信”变更为“*ST 奇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
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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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建工因在“反山棚改项目”地
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新
余市城市管理局对奇信建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 4,954,400 元。
奇信建工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智大投资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期
间发生了被动减持,减持数量为 2,12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46%。根据公
司已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8),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
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
已对外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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