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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奇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
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东会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等方式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止。2022 年上半年,经回售及转售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5 亿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事项正在履行中。
    公司除上述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
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
    2、关于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在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审批和
内部签字审批流程情况下,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087.5 万元,该事项可能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