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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奇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被
提名人选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