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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奇信: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情况专项报告2023-04-29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市情况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8),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奇信股份”变更为“ST 奇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
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奇信”变更为“*ST 奇信”。同时,因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尚未消除。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报
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7,300.51 万元),且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3484 号),公
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9.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
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情形的终止上市条款。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房产被冻结或查封,公司融资
渠道受阻,同时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公司资金链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退市有可能加剧前述相关不利影响。一方面
公司将合理制定经营计划,持续做好生产经营,以效益为中心,完善内部控制精
细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改善现金流,另一方面公司
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
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3 条、9.3.14 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
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
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
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
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10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
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
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
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
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
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
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
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

    三、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勤勉
尽责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竭力做好员工、债权人、投
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全面重启主营业务、全面推进化债工作、全面整改内
控体系三大方面同时推进,力争尽快改善公司现状,并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
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
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
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
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退市后的去向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为公司提供股
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
其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三)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此报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