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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奇信: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4-29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字[2023]23484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有关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奇信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向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转账了人民币
8,000.00 万元及 5,087.50 万元两笔款项,合计 13,087.50 万元。奇信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向新余市公安局报案,截至审计报告日,奇信股份未收到关于该案
件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奇信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对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
司、叶家豪、叶洪孝及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截至审计报告
日,该诉讼尚未判决,且上述款项尚未收回。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函证、访
谈等程序,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

    (二)函证受限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奇信股份进行了风险评估,设计并执行了函证
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奇信股份的部分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合同资
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
或者执行的替代审计程序仍然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
与前述函证受限事项相关的部分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
事项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付账款的列报做出准确的判断。

    (三)重要子公司审计受到限制
    我们在对子公司北京英豪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关报表项目进行审计时,
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但回函率很低。由于历史上部分项目重要的资料未能获
取,包括与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单、成本分析表,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检查和分析
等审计程序,也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或者执行的替代审计程序仍然
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北 京英豪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列报的准确性,这些事项的影响持
续到 2022 年度,我们无法对子公司北京英豪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的列报
做出准确的判断。

    (四)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奇信股份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53,947.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41,326.27 万元,已连续三年巨额亏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为-47,300.51 万元。奇信股份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巨额债务逾期,
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或查封,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奇信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和仲裁。虽然奇信股份
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因
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以
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五)行政处罚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所述,
奇信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3〕1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
嫌违法的事实:2015 年至 2019 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 178,452.72 万元,
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 5 年净利润为负。由于上述涉嫌违法事项形成原因
复杂,截至审计报告日,奇信股份未能依据证监会的检查结论对《告知书》指出
的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
用等涉嫌违法事实的性质、金额进行充分的自查,也未能依据证监会的检查结论
对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账务处理。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
断行政处罚事项对奇信股份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
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或情况,致使我们无法实施
进一步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该等事项或情况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如前述“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所述,我
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其对奇信股份 2022 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积
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消除上述事项造成的影响,公司已经或计划进行的工作如下:

    1、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公司已向新余市公安局报案,并收到了相关《立案告知书》。

    2)公司已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获得新余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公司已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达欣贸易公司、叶家豪、叶洪孝
及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

    目前该事项仍在进一步调查及审理过程中。待事项调查清楚后,公司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2、函证受限
    函证受限:由于公司原实控人受到司法羁押的原因,导致其名下银行预留印
签账户无法进行函证。公司将在 2023 年度通过更换银行预留印签、变更法人等
措施解决所有函证受限账户历史遗留问题。

    关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付账款的函证: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存
在多种原因导致工程难以及时结算,公司在审计中通过向客户发函获取回函确认
具有较大的困难。公司 2020 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已经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与
客户及供应商的对账,在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在外部相关力量的帮助下,
已经启动与客户的全面对账措施。公司计划在 2023 年度内完成与报表内应收账
款、合同资产余额 80%以上的客户的对账,并结合工程结算情况完成与供应商的
对账。

    3、重要子公司审计受到限制

    由于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并未实质控制北京英豪的实际生产经营、财务、人员
等,公司现控股股东在发现此情况后于 2022 年 9 月已派驻以高管为代表的三位
同志作为现场工作组,参与北京英豪的生产经营、财务工作。在 2022 年度审计
过程中,函证及对账情况已经明显改善,但是由于部分项目历经年代久远,以及
过往工程资料遗失等情况,造成 2020 年度以前的老项目的应收账款无法获得满
意的回函文件。

    公司计划于 2023 年度内对北京英豪未决算的所有项目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
台账。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对超过 2 年以上完工未决算的项目积极联系客
户完成决算。公司将在近期再增派由工程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组成的特
别项目组,协助北京英豪完成上述工作。

    4、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23〕19 号),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
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至 2019 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 178,452.72
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 5 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5.2 条第(三)项及 9.5.3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行政处罚事项

    公司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23〕19 号),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
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第(三)项及 9.5.3 条第(一)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
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
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