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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可立克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0-06-0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可立克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于近日收
悉贵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可立克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
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文件的要
求,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发行人”、
或“可立克”)、招商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或“审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时对告
知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核查,现回复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
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关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2020 年 2 月 25 日,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 针对 Cree Inc.向申请人提起仲裁案作出裁决,申请人仍需承担损失共计
9,386,925.52 美元。申请人将上述索赔计入 2019 年度报表。申请人参股的置都
(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投资的中微半导体于 2019 年 7 月在科创板上市,
但股权处于限售状态,最近一年一期申请人对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确认公允价值损益 12,612.93 万元。

    请申请人:(1)说明根据 2020 年 2 月下达的裁决将索赔损失计入 2019 年
度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限售状态,说明申请人对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的
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
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根据 2020 年 2 月下达的裁决将索赔损失计入 2019 年度报表,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仲裁案基本情况介绍
    仲裁申请人在 2016 年 8 月同公司存在产品品质争议,并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发出终止合作通知。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送达的仲裁通知(23530/MK)
及仲裁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3530/MK 号仲裁案”)。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
提出答辩反诉,否认该等索赔,同时根据双方合同,提出反诉赔偿。
    该案件于 2019 年 7 月开庭,并于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2 月 25 日作出裁决,
ICC 认为仲裁申请人索赔中声称的损失中的大部分(i)因其自身灯具设计原因
导致、及/或(ii)根据双方合同及纽约法不能成立,故不应由公司承担;但由于
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申请人约定存在不一致,ICC 裁决公司仍需承担仲裁
申请人灯具的部分损失,该等损失共计 9,386,925.52 美元(本金 7,615,441 美元
及利息 1,771,481.52 美元),并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25 日起至前述款项支付之日
期间按 9%/年单利计算的利息,仲裁费用由本公司和仲裁申请人平均分担,双方
各自承担其律师费;ICC 同时驳回本公司的仲裁反请求。前述裁决为本案仲裁的
终局裁决。
    (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
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
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
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
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
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
一项新负债。”
    (三)仲裁案索赔损失的会计处理
    上述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作出,公司 2019 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报出,该仲裁结果符合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四条及第五
条的规定,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因此预计负债金额按照仲裁结果进行
列报。
    综上,公司根据仲裁结果于 2019 年度报告对仲裁索赔损失确认预计负债
6,592.62 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
     2020 年 3 月 5 日,仲裁案双方法律代理人签署了确认文书,公司已将上述
款项全部支付。

     二、结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限售状态,说明申请人
对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一)申请人将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置都企业”)股
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信丰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可立克”)于
2016 年 3 月份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 980 万元至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占合伙企业份额 4.5607%。置都企业所投资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在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 688012.SH,证券简称“中微
公司”),目前该部分股权处于限售期。

     1、申请人对置都企业的投资以公允价值列示于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对置都企业的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①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
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
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企业应当
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
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
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
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
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企业确定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
为基础确定。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
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本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范的金融
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
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偿
付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
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其中,货币时间价值是利息要素中仅因为时间流逝而提供对价的部分,不包括为
所持有金融资产的其他风险或成本提供的对价,但货币时间价值要素有时可能存
在修正。在货币时间价值要素存在修正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相关修正进行评估,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此外,金融资产包含可能导致
其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如包含提前偿付特征)
的,企业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评估(如评估提前偿付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
小),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
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②对置都企业的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丰可立克持有置都企业 4.5607%股份,为有限合伙人。根
据其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行事,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
人,且其对普通合伙人的职责和权限约定如下:
   “普通合伙人享有对本合伙企业、与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及其退出,及其他活
动的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决策的权力。”
   “全体合伙人兹此一致同意,除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有限合伙人同意之事项
外,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善意原则和商业判断单方面作出决定,并相应对本协议
进行相应修改或签署其他所需文件;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单方面作出上述决定后的
合理期间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应被视作当然同意普通合伙人根据
本条作出的决定以及对本协议进行的相应修改或对其他所需文件进行的签署,并
应按普通合伙人之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书面文件。”
   信丰可立克对置都企业不构成控制、重大影响,置都企业亦不是公司的合营
企业,因此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③对置都企业的投资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公司对置都企业的投资不构成明股实债,无借贷安排,公司对该项金融资产
的管理不涉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要求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符合
第十六条中“企业分类为本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范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的表述。即使根据其合伙协议,公
司在持有该投资的过程中会收取现金流量(合伙企业实际收到可分配收入的财务
年度结束后的 90 个工作日需进行分配),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这也仅是附带性质的活动,并不能说明公司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 4 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
目》,“明股实债”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
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
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
息,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根据上述定义,公
司对置都企业投资不构成明股实债:

                                                                       是否符合“明
序号           要点                        置都企业
                                                                         股实债”
        投资回报是否与被投   是,根据置都企业合伙协议之“8.2 分配”
 1
        企业经营业绩挂钩     条款,分配的基数为“目标公司的可分配
        投资回报是否根据企   收入”;另根据“8.3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        否
 2      业投资收益或亏损分   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资本比例分
        配                   担
        是否向投资者提供保
        本保收益承诺,根据
        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   否,根据置都企业合伙协议之“1.7 无固
 3      付固定收益,并在满   定回报承诺”条款,置都企业并不对有限           否
        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   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承诺
        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
        还本息

     ④对置都企业的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的规定: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
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
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将对置都企业的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⑤公司对置都企业的投资预期持有超过一年,因此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反映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规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根据置都企业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自合伙企业交割日(2016 年 3 月 14 日)
起算,存续期限为 3 年,另普通合伙人有权单方决定存续期限延长两年。2019
年普通合伙人决定将存续期延长两年,则其在 2019 年资产负债表日为超过一年
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账面价值应在“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二)申请人对置都企业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三条:“企业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六条 初始确

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将对置都企业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
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并分别确认了 5,679.98 万元、6,932.95 万元公允价值
损益,合计确认公允价值损益 12,612.93 万元。其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为北京中
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丰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置
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80 万股份额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
评字【2020】042 号)及《信丰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置都
(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80 万股份额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
字【2020】131 号),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由于投资对象为中微公司股票,
中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市,其股票一年内限制流通,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3 月 31 日均处于流通限售期,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 号),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
流通受限股票价值:
   FV=S×(1-LOMD)
   其中: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价值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引入看跌期权计算该流通受限股票对应的流动性折扣。LOMD=P/S,P 为估
值日看跌期权价格。
   证 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股票在估值日按平均价格亚式期权模型
(“AAP 模型”)确定估值日看跌期权价值。AAP 模型公式如下:




   其中: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T=剩余限售期,以年为单位表示
          σ =股票在剩余限售期内的股价的预期年化波动率
          q=股票预期年化股利收益率
          N=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
   则:金融资产价值=持股数量×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价值 FV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 S 取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1 月区
间成交均价,经查询“WIND 数据库”,该数据为 81.20 元/股;通过 AAP 模型,
计算得出流动性折扣 LoMD 为 17.67%;流通受限股票价值 FV = S×(1-LoMD)=
81.20×(1-17.67%)= 66.86 元/股;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 S 取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 1 月区间
成交均价,经查询“WIND 数据库”,该数据为 155.89 元/股;通过 AAP 模型,计
算得出流动性折扣 LoMD 为 10.91%;流通受限股票价值 FV = S×(1-LoMD)=
155.89×(1-10.91%)= 138.88 元/股;
   在上述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价值的基础上,乘以置都企业持有的中微公司的
总股数,计算出总的公允价值金额,并确定置都企业的净资产金额,再根据合伙
协议约定的分配条款确定公司可分得的份额,得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置都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损益分别为 5,679.98 万元、6,932.95
万元,合计确认公允价值损益 12,612.93 万元。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依据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起诉状、裁
定书、付款单据等诉讼仲裁的资料;获取并查看了置都企业的合伙协议、北京中
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丰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置
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80 万股份额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就上述
事项询问了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查阅了会计准则以判断公司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仲裁案的索赔损失是 2019 年度报表的资
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将其计入 2019 年度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申请人对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的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2、关于募投项目。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
产线建设项目”。2019 年,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
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 7.5%和 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 3.3 和 5.4 个百
分点。同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逐渐退出,新能源车也在销量下降。2019 年,
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20.6 万辆,同比下降 4%,为近十年来首次同比下降。申请
人披露,“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 200
万辆;2025 年占汽车产销 20%以上,即 700 万辆。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给其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发展机遇。”“市场对相关磁性元件的需求会保持持续
增长,盈利前景会更佳”。

    请申请人:(1)结合下游汽车市场的最新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说明对
“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景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准确;(2)
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
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下游汽车市场的最新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说明对“汽车电子
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景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准确

    (一)“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所生产的磁性元件产品是用于
新能源汽车,面向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

    本次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拟生产的变压器、电感、
PFC 等磁性元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车载充电机(OBC)、直流-直流变换器
(DC-DC Converter)的生产。OBC、DC-DC 为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的重要部件,
车载充电机是指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充电
的装置。DC-DC 是改变直流电流电压的装置。相较于传统燃油车,OBC 和 DC-DC
是新能源汽车中的全新部件。

    公司的新能源汽车磁性元件产品的目标市场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面向国
内及国外大型车企的供应商,例如 2018 年,公司通过海外知名车企供应商
KOSTAL 的认证,由此进入大众的供应体系,成为其 MEB 平台的主力供应商。
    因此,“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发展前景与全球新能源汽车
市场的发展趋势相关。

    (二)全球主要国家大力支持和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能源安全的重视程度加深,世界各国碳排
放量标准趋严,以电动化为技术背景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发展良机。近几年,
全球各国已经推出限制或禁止生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和政策。2019 年 4
月欧盟正式通过碳排放新标,要求 2020 年欧盟出售的新乘用车平均 CO2 排放标
准达 95g/km,2025-2030 年 CO2 平均排放量较 2021 年减少 15%-38%。此外,部
分国家已经制定停止生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时间表,如荷兰表示 2025 年迈出禁
售传统汽车、柴油车第一步;挪威表示最快在 2025 年禁止销售新燃油车;印度、
德国均宣布 2030 年开始停售燃油车;英国与法国宣布 2040 年起禁止销售新的汽
油和柴油车等。

    此外,主要国家在原有的补贴政策基础上,继续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
汽车发展。2019 年 11 月,德国发布电动车补贴计划,拟大幅提高补贴金额,其
中售价 4 万欧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单车补贴金额提高 50%,补贴有效期从 2020
年底延长到 2025 年底。2020 年 5 月 26 日,法国推出 88 亿欧元援助计划支持新
能源汽车的发展,一是提高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二是生产支持基金鼓励本地供
应;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到今年年底安装 3.5-4 万个充电站,到 2021 年底建
成 10 万个充电站。

    中国继续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9 年 12 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起草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称“规划”),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纲领性政策。《规划》指出:“提高技术创新
能力,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
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
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
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30%”。2020 年 5 月,李克强总理在
《2020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
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
络,拓展 5G 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
升级”。

    (三)补贴退坡对新能源汽车的影响是短暂的,汽车电动化趋势不会改变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影响下,我国新能源汽车2019年销量为120.6万
辆,同比下降4%,为近十年来首次同比下降。补贴政策的退坡对新能源汽车的
影响是短暂的,不会改变汽车电动化发展的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1、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依然保持较快增长

    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持较快增长。根据EVsales数据,2019年,全球新
能源乘用车全年销量实现了同比10%的增长,达到近221万辆。全球新能源乘用
车市场渗透率也从2018年2.1%提升至2019年的2.5%。根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
(ACEA)的统计,2019年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55.86万辆,同比增长45.0%,占总
体汽车渗透率达3.53%,相比2018年增加1.07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35.97
万辆,同比增长80.19%,插电混动汽车销量19.89万辆,同比增长7.12%,纯电动
在整体新能源汽车占比从2018年的51.82%提升至64.40%。

    根据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中长期发展
展望(2025)》数据预测,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的销量将由2019年的221
万辆增长到2025年的1,200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2.58%。
                                                                 资料来源:EVTank


      受疫情的影响,2020年整体需求承压的情况下,新能源车销量降幅优于汽车
整体市场。尽管受到疫情短期影响,全球汽车销量短期环比出现下滑,但车企在
政策驱动下明显增加新能源车推广力度,新能源车渗透率保持稳定提升,汽车电
动化的大趋势未发生变化。未来随着全球疫情的缓和及结束,新能源汽车的销量
预计会恢复增长。

      2、新能源汽车补贴系鼓励汽车电动化,补贴退坡有利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目的是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并非阻碍
电动汽车市场的成长,其影响是短暂的。补贴退坡会淘汰一些在竞争力相对较弱
的小型新能源车企,而大型车企具有产品、技术、规模、品牌等多方面优势,补
贴退坡对大型车企的影响相对较小,从长远来看对有竞争力的车企是有利的。

      同时,为减缓补贴退坡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短期冲击,2020年4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年底,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
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持
积极鼓励的态度不变。

      随着动力电池价格的下降、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普及、新能源汽车设计和技
术的日趋成熟,电动汽车将向着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
的接受程度会日益增加,而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影响则将日益趋减。

      3、国内外大型车企将电动汽车的发展作为未来的发展战略

      近年来,国内外大型车企纷纷制订电动汽车发展战略,加快推出电动汽车新
车型,大幅提升未来电动汽车销量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序
         汽车厂商                         新能源汽车未来规划
 号
                    2019 年,特斯拉公司全球电动车交付量达 36.8 万辆,马斯克预计 2020
  1       特斯拉    年特斯拉电动汽车销量将轻松超过 50 万辆,2021 年和 2023 年则将分
                    别达到 110 万和 300 万的总产量。
                    首个电动汽车系列 ID.系列将会从 2020 年开始面向全球市场销售,该
                    系列在 2020 年的销量预计为 15 万辆,到 2025 年电动汽车的销量目标
  2       大众      将会提升至 150 万辆。同时大众也将在 2029 年前推出 75 款纯电动车
                    以及 60 款混合动力汽车,所以届时大众纯电动车销量将累计达到
                    2,600 万辆,混合动力汽车的累计销量也将达到 600 万辆。

                    EQS 将作为全新电动车平台的首发车型,预计于 2021 年上市。根据
  3       奔驰
                    戴姆勒的规划,至 2030 年,大约 50%的新车将为电动车。
                    到 2021 年,宝马集团将拥有五款全电动车型,包括宝马 i3、MINI 电
                    动汽车、宝马 iX3、宝马 i4 和宝马 iNEXT,涵盖了 SUV 和轿车;到
  4       宝马
                    2025 年,宝马新能源家族将增至 25 款,包括 12 款纯电动汽车,覆盖
                    旗下所有品牌车系,预计销售占比达到 15%-25%。
                    丰田纯电动汽车将于 2020 年正式上市,到 2025 年全部车型实现电动
  5       丰田      化,到 2030 年混动车型销量 450 万辆以上,零排放车型销量 100 万辆
                    以上,2050 年挑战二氧化碳零排放。
                    到 2022 年,日产汽车将在全球范围内电动车销量提升至 100 万台,在
                    日本和欧洲销售的电动汽车将占整体销量的 40%,到 2025 年将达到
  6       日产
                    50%;在美国,到 2025 年这一比例预计将达到 20%-30%,在中国则
                    将达到 35%-40%。
                    福特将付费使用大众的 MEB 电动车平台,并计划于 2023 年向欧洲市
                    场推出基于该平台打造的纯电动车。在中国市场,福特也将加速在华
  7       福特
                    产品的研发和投放速度。福特计划在未来 3 年内,在中国推出 10 款以
                    上电动车型。
                    2019 年,比亚迪全年汽车总销量约 46.14 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
  8      比亚迪
                    约为 49.74%。
                    “2029 计划”:丰富电动化与智能网联化深度融合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9       北汽      型谱。打造 3 个以上电动汽车专属平台,开发 10 余款新能源汽车产品
                    系列、40 余款全新产品,满足人们生活出行各种场景需求。
                    上汽通用将于 2020 年前在华推出共计 10 款新能源车,并于 2023 年实
                    现在华新能源车型总数再翻一番,达到 20 款。而到 2025 年,别克、
 10      上汽通用   雪佛兰、凯迪拉克三大全球品牌旗下在华将近全部车型都将实现电动
                    化。2020 年上汽通用的新能源汽车销量(含混合动力)将达到 15 万
                    辆,到 2025 年将扩大到 50 万辆。
                    “蓝色吉利行动”战略规划来看,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吉利整
 11       吉利      体销量 90%以上;其中,插电式混动与油电混动汽车销量占比达到
                    65%,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比达 35%。

      此外,主流车企已开始打造电动汽车平台化战略,推出下一代电动汽车开发
平台。电动汽车平台从电动汽车自身产品特点,构建的电动汽车设计方法、制造
设备、生产工艺以及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及质量控制的一整套体系。
汽车平台可以尽量使用相同生产线,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可以提高新车型开发销
量,缩短研发周期。主流车企打造的电动汽车平台如下:
         车企             平台                    车型            上市时间
         大众             MEB         紧凑型两厢车、SUV、MPV 等    2020 年
         BMW           CLAR/FARR      两厢车、SUV 等               2019 年
         奔驰             EVA         两厢车、SUV 等               2019 年
雷诺-日产-三菱联盟          /         紧凑型两厢车、SUV 等         2020 年
         通用         BEV3 纯电平台   SUV、轿车、皮卡、小巴等      2020 年

    综上,受全球各国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各大车企已将电动汽车作为未来的发
展战略。补贴退坡对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影响是短暂的,长期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市
场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态度没有发生变化。汽车电动化是汽
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会带动相关磁性元件的需求增
长。因此,“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前景的判断依据是充分、准确
的。

       二、相关信息披露的说明及补充风险揭示。

       (一)关于相关信息披露的说明

    相关表述“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 200 万辆;2025 年占汽车产销 20%
以上,即 700 万辆”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 号)(以下
简称“汽车规划”)中的数据,数据的出处是权威的。其中 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
销达到 200 万辆;2025 年占汽车产销 20%以上是《汽车规划》中公开的原始数
据,700 万辆新能源汽车是根据《汽车规划》中提到的“2025 年汽车产量 3500
万辆”和“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以上”进行计算得到,基于 2020 年-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及占比将较大幅度的增长,得出“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
展给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结论。

    新能源汽车补贴系鼓励汽车电动化,补贴退坡短期对新能源汽车销量有冲
击,但长期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汽车电动化的趋势不会改变。根据我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
求意见稿),该文件将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规划进一步提高到 25%
左右。因此,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相关表述“市场对相关磁性元件的需求会保持持续增长,盈利前景会更佳”
不存在误导的情形。因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磁性元件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
的 OBC 充电模块及 DC—DC 系列,上述模块为新能源汽车所独有的模块,未来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占比的提高,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磁性元件需求会
保持持续增长,盈利的前景也更好。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但考虑到近两年全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受补贴退坡的影响,2019 年新
能源汽车销量也出现近 10 年来首次负增长的情况,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实现的风险作出了进一步补充披露。

    (二)相关风险补充披露

    对尽职调查报告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实现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
露,具体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
设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加快汽车电子磁性元件领域布
局,完善产品结构,提高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所生产的磁性元件产
品是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市场受新能源汽车补贴、税收等政策因素影响
较大。2019 年,受补贴退坡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20.6 万辆,同比下
降 4%,为近十年来首次同比下降。尽管汽车电动化是全球汽车市场发展趋势,
但未来新能源汽车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可
能会导致“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尽管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新能源政
策、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工艺技术、市场竞争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有可
能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该等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
益。”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查阅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欧洲
汽车制造商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机构发布的 2019 年全球、中国新能源汽
车的产销量数据、主要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或规划、新能源汽车行业研究报告,
以及对发行人董事长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全球主要国家出台政策引导和支
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各大车企也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将电动汽车
作为未来的发展战略。补贴退坡对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影响是短暂的,长期有利于
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态度没有发生变化。汽
车电动化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会带动相关磁性元
件的需求增长。“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所生产的磁性元件主要用
于新能源汽车 OBC、DC-DC 部件,且面向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对项目前景的
判断依据是充分、准确的。

    相关信息披露是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发布的《汽
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汽车电动化的发展趋势作出的,不存在误导的情形。
但考虑到 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受补贴退坡影响有所下滑,从谨慎性角度
考虑,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的风险。”




       3、关于业绩下滑。申请人 2019 年扣非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
滑。请申请人:(1)结合利润表各科目变化情况,进一步量化分析导致 2019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指标均大幅下滑的影响因素;(2)结合 2020 年一季度
业绩实现情况,进一步说明影响业绩下滑的各项因素是否已消除,申请人业绩
下滑的趋势是否已扭转,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机
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利润表各科目变化情况,进一步量化分析导致 2019 年扣非前后归
母净利润指标均大幅下滑的影响因素

    2019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与 2018 年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额   变动幅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额      变动幅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28.94       8,499.92      -6,270.98      -73.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3,646.04       7,329.28      -3,683.24      -50.25
有者的净利润

    由上表比较可见,公司 2019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同
比下滑,其中扣非前的下滑幅度大于扣非后,下滑具体原因结合利润表分析如下:

    (一)2019 年扣非前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利润表,2019 年扣非前归母净利润与 2018 年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10,947.27   109,355.91         1,591.36           1.46
减:营业成本                        85,838.37    83,721.92         2,116.45           2.53
    税金及附加                         948.51      1,146.07          -197.56        -17.24
    销售费用                         4,111.26      4,659.80          -548.54        -11.77
    管理费用                         9,729.95      7,579.20        2,150.75          28.38
    研发费用                         3,967.69      3,587.85           379.84         10.59
    财务费用                          -284.14     -1,272.72           988.58        -77.67
    加:其他收益                       402.32        517.37          -115.05        -22.24
    投资收益                           178.01        377.26          -199.25        -52.8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6.66          -13.22           6.56        -49.62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5,314.32        -234.34         5,548.66    -2,367.78
    资产减值损失                    -1,042.82      -1,100.17            57.35        -5.21
    信用减值损失                      -658.32              -          -658.32            -
    资产处置收益                      -125.89         -77.15           -48.74        63.18
营业利润                            10,703.24       9,416.76         1,286.48        13.66
    加:营业外收入                     397.35         853.43          -456.08       -53.44
    减:营业外支出                   6,594.57           2.89         6,591.68   228,085.81
利润总额                             4,506.02      10,267.30        -5,761.28       -56.11
    减:所得税                       2,277.08       1,767.38           509.70        28.84
净利润                               2,228.94       8,499.92        -6,270.98       -73.78
    持续经营净利润                   2,228.94       8,499.92        -6,270.98       -73.78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28.94       8,499.92        -6,270.98       -73.78
    加:其他综合收益                        -              -                -            -
综合收益总额                         2,228.94       8,499.92        -6,270.98       -73.7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               -               -            -
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
                                     2,228.94        8,499.92       -6,270.98       -73.78
益总额
    公司 2019 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6,270.98 万元主
要是受到下列三个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第 1 个和第 2 个因素对 2019 年扣非前
归母净利润为负向影响因素,其中又以 23530/MK 号仲裁案为最主要负向影响因
素,第 3 个因素中,第(1)项为正向影响因素,第(2)项为负向影响因素,整
体为正面影响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23530/MK 号仲裁案件的影响:
   (1)确认了营业外支出 6,592.62 万元,是 2019 年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
6,591.68 万元的主要原因;
   (2)23530/MK 号仲裁案于 2019 年开庭审理,律师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2,269.77 万元,这是管理费用 2019 年增加 2,150.75 万元的主要原因。
   2、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收益减少 1,111.83 万元,这是财务费用
增加 988.58 万元的主要原因。
   3、公司投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1)公司对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共计 5,679.98 万元,是 2019 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增加 5,548.66 万元的主要原
因;
   (2)对置都企业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852.00 万元,是
2019 年所得税费用增加 509.70 万元的主要原因;
       (二)2019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影响公司 2019 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6,270.98
万元的三个主要因素中,23530/MK 号仲裁案件对营业外支出的影响、公司投资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为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因此,剔
除上述因素后,2019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 3,683.24 万元,下滑 50.25%
的影响因素主要为:
   1、管理费用增加 2,150.75 万元,主要是 23530/MK 号仲裁案件相关费用增
加 2,269.77 万元。
   2、财务费用增加 988.58 万元,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中的汇兑
收益减少 1,111.83 万元。
    二、结合 2020 年一季度业绩实现情况,进一步说明影响业绩下滑的各项因
素是否已消除,申请人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已扭转,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在 2020 年一季度,对公司 2019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
同比下滑起负面影响的两个主要因素中 23530/MK 号仲裁案已是终裁结果,并已
得到双方确认,相关款项公司已经全部支付,后续不会再确认费用,其对业绩的
影响已经消除;汇兑损益方面的影响也好转,公司 2019 年全年的汇兑收益为
175.79 万元,2020 年一季度为 444.77 万元;2020 年一季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非经常性净损益                                          4,921.77     -1,417.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26.23      2,22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04.46      3,646.04
    2020 年一季报非经常性净损益较高的原因是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确认了对置
都企业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932.95 万元及其递延所得税影响。申请人业绩下滑
的趋势已扭转,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依据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获取了公司的利润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进行对比
分析,就其中差异较大的金额询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就 2020 年一季度的公司
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询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相关经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影响业绩下滑的最主要因素 23530/MK
号仲裁案影响已消除,汇率影响因素在 2020 年一季度亦好转,申请人业绩下滑
的趋势已扭转,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关于境外销售风险。申请人 2018 年、2019 年外销收入占比约 65%。
          2016 年-2018 年,汇兑损失分别为-1,259.14 万元、1,340.09 万元、-1,287.62
          万元;2019 年底外币净资产额 2.9 亿,占总资产 24%,远期外汇合约导致的损
          益 230 万。

              请申请人:(1)区分境外的销售区域,进一步说明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
          未来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影响;(2)进一步说明并披露申请人面临的汇率风险、
          相关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区分境外的销售区域,进一步说明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未来境外销
          售业务的具体影响

              (一)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出口销售金额及占出口销售
          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亚洲        11,790.53     85.93   56,397.98      80.51   52,464.99       75.73     45,454.80       77.32
   欧洲           852.75      6.22    5,651.21       8.07    6,312.64        9.11      5,352.37        9.10
  北美洲          815.92      5.95    5,528.05       7.89    6,949.71       10.03      6,525.23       11.10
其中:美国        799.80      5.83    5,239.83       7.48    6,488.75        9.37      5,983.82       10.18
  大洋洲          261.48      1.91    2,467.71       3.52    3,524.07        5.09      1,424.53        2.42
 其他地区               -     0.00         8.32      0.01       23.62        0.04          29.89       0.06
      合计      13,720.67   100.00    70,053.27   100.00     69,275.03   100.00        58,786.82   100.00
              (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未来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影响
              1、公司出口至美国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3 月出口至美国的营业收
          入分别为 5,983.82 万元、6,488.75 万元、5,239.83 万元及 799.80 万元,占当期出
          口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10.18%、9.37%、7.48%及 5.83%,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分别为 6.58%、6.06%、4.85%及 3.87%。总体来看,公司出口至美国的产品
          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2、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未来境外销售业务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磁性元器件及开关电源,是下游终端产品的核心器件,属于
产业链的中间产品,下游产品生产和制造产业链主要集中在中国,销售至美国客
户的金额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直接影响有限。同时,公司已在越南成立
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必要时可进行产能调配,实现客户需求同时降低关税
成本。

    另外,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继续挖掘磁性元器件及开关电源的应
用潜力,抢抓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发展机遇,持
续开拓除美国外其他国际市场业务,并进一步深挖国内市场需求,从而减少中美
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公司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营业收入金额较小,且公司已为中美贸易摩擦
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未来境外销售业务不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

    二、进一步说明并披露申请人面临的汇率风险、相关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比例较高,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或港币报价及结算,人民
币汇率波动会对公司外销业务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外币资产及负债折算
人民币记账时,至结汇期间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形成汇兑损失或汇兑盈利。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折算
   项目      期末外币余                 期末折算人     期末外币余    折算
                           折算汇率                                            人民币余
                 额                       民币余额         额        汇率
                                                                                 额
货币资金               -                    6,002.25             -              6,665.49
其中:美元       286.93        7.0851       2,032.96       583.33    6.9762     4,069.42
      欧元        41.96        7.8088        327.62         98.74    7.8155        771.68
      港币      3,951.12       0.9137       3,610.14      1,972.69   0.8958     1,767.10
      英磅         0.56        8.7597          4.95          0.48    9.1501          4.41
      澳元         0.00        4.3629          0.00          0.00    4.8843          0.00
       越南盾     89,325.35     0.0003        26.58     175,656.18   0.0003         52.87
应收账款                    -              12,074.18             -             20,935.04
其中:美元             854.88   7.0851      6,056.93      1,287.69   6.9762       8,983.20
         欧元           33.47   7.8088       261.36         41.67    7.8155        325.65
         港币      6,299.53     0.9137      5,755.88     12,978.56   0.8958     11,625.94
         英磅               -   8.7597              -            -   9.1501              -
预付账款                    -                115.57              -                  49.67
其中:美元              16.16   7.0851       114.53           6.97   6.9762         48.62
       越南盾      3,500.00     0.0003          1.04      3,500.00   0.0003          1.05
其他应收款                  -                137.73              -                  85.98
其中:美元               5.20   7.0851        36.83           2.42   6.9762         16.86
         港币            6.45   0.9137          5.89          1.48   0.8958          1.33
       越南盾    319,270.21     0.0003        95.01     225,230.31   0.0003         67.79
应付账款                    -                951.81              -                1,253.62
其中:美元              33.57   7.0851       237.83         60.09    6.9762        419.18
         港币          737.06   0.9137       673.45        931.53    0.8958        834.44
         欧元            5.02   7.8088        39.21              -   7.8155              -
         英磅            0.15   8.7597          1.31             -   9.1501              -
预收账款                    -                247.59              -                  38.12
其中:美元              31.79   7.0851       225.26           5.46   6.9762         38.12
         欧元            2.86   7.8088        22.33              -                       -
其他应付款                  -                 36.80              -                  61.11
其中:美元               0.69   7.0851          4.89          6.75   6.9762         47.09
       越南盾    107,257.90     0.0003        31.92      46,261.18   0.0003         13.92
         欧元               -                       -         0.01   7.8155          0.09
合计                                       19,565.93                           29,088.78

       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等外
币升值或贬值 3%,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 512.8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汇率变化                    对净利润的影响

             所有外币                    上升 3%                         512.81

             所有外币                    下降 3%                        -512.81
       (二)汇率风险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1、汇率风险应对措施

       为了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一系
列的积极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1)积极关注外汇市场变动情况、外贸政策和国际形势,提升汇率风险波
动的研究判断能力,预测汇率风险,合理制定贸易条款和结算方式,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调整购汇、结汇周期,及时应对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

    (2)加强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运转效率,提前制定详细的资金需求计划,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量减少因临时结汇而造成的汇兑损失、控制风险;

    (3)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效应,增强客户黏性,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
在汇率波动较大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价格进行调整以减少汇率波动对
利润的影响;

    (4)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考虑合理使用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等金
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影响。

    公司曾参与银行双币存款业务,因该项业务涉及远期外汇买卖属于衍生金融
工具,资产负债表日需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 2018 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4.34 万元,2019 年该业务到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4.34 万元,2019 年 1
月该业务到期后公司未再参与此类业务。截至本告知函回复日,公司未使用远期
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等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2、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对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汇兑损失(负数
                         -444.77        -175.79      -1,287.62       1,340.09
为汇兑收益)A
营业收入 B            21,171.14      110,947.27     109,355.91      92,418.02
利润总额 C              8,896.08       4,506.02      10,267.30       6,546.27
汇兑损益占营业
收入比例                  2.10%          0.16%          1.18%          1.45%
D=A/B
汇兑损益占利润
总额比例                  5.00%          3.90%         12.54%         20.47%
E=A/C
    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失分别为 1,340.09 万元、-1,287.62 万元、-175.79
万元及-444.7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45%、1.18%、0.16%、2.10%,
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20.47%、12.54%、3.90%、5.00%,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存在一定的影响,但主要体现为汇兑收益,且占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比例趋
于平缓。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三)补充披露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
之“(二)汇率波动的风险”补充披露了发行人面临的汇率风险、相关应对措施
及其有效性。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明细、发行人与主
要境外客户的销售协议、发行人外币资产及负债明细、发行人有关外汇管理的相
关制度、发行人开展双币存款业务相关协议,并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营业收
入金额较小,且公司已为中美贸易摩擦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中美贸易摩擦对
公司未来境外销售业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已积
极采取应对措施以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并在尽调报告中就因汇率波动可能产生
的风险作出了提示。”
           5、关于应收账款。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约 20%,坏账计提比例约 10%。同时,应收账款余额集中度高,其中,
对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应收余额 1 亿,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约三分之一;
对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应收余额约 0.3 亿,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约 10%。

    请申请人:(1)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
公司是否可比;(2)前述应收账款客户的背景、合作历史,应收账款的回收风
险。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
比;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公
司坏账计提比例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谨慎,具体分析如下:
    (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数据如下:

                                                                               单位:%
       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京泉华                         29.05              28.72               38.25
          茂硕电源                        44.73              43.36               32.74
          铭普光磁                        36.20              36.21               35.94
          顺络电子                        38.56              35.27               39.08
           中位数                         37.38              35.74               37.09
            平均                          37.13              35.89               36.50
            公司                          33.96              27.58               29.78
    注:由于 2020 年一季报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的具体数字,此处未就 2020
年一季报进行比较。



    (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1、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表:
                               茂硕电                                            顺络
  账龄        公司    京泉华                          铭普光磁
                                 源                                              电子
1 年以内       5%        3%       1%    1.58%(境内客户);2.99%(境外客户)       3%
 1-2 年       20%       10%      10% 39.20%(境内客户);99.74%(境外客户)          10%
 2-3 年       50%       20%      20% 80%(境内客户);境外无                       30%
    3-4 年      100%       60%       50%                                            100%       50%
4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注:由于京泉华 2019 年审计报告未列示 3-4 年及 4 年以上的计提比例,此处 3-4 年及
4 年以上数字取自其 2018 年审计报告;铭普光磁的列示的比率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除铭普光磁 1-2 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高于公司的计提比例外,公司其他账龄
区间的计提比例均高于或等于同行业公司,公司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
相比较谨慎。
      2、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本公司            京泉华        茂硕电源       铭普光磁        顺络电子
 3 个月以内                     5%                3%              -           3%               3%
    4-12 个月                   5%                3%           5%             3%               3%
     1-2 年                 20%               10%              10%           20%               10%
     2-3 年                 50%               20%              20%           50%               30%
     3-4 年                100%               60%              50%           100%              50%
    4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 3 年以上应收账款即计提 100%坏账准备,同行
业公司中仅铭普光磁与其一致,其余均在 4 年以上方按照 100%的比例计提坏账
准备,且铭普光磁 1 年以内按照 3%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则按照 5%,公司整体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较谨慎。

       二、前述应收账款客户的背景、合作历史,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2019 年度公司对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应收余额 1 亿,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约三分之一;对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应收余额约 0.3 亿,占全部应收账款余
额比例约 10%。上述应收账款客户的背景、合作历史情况如下:
                                占当期
                 应收账款       应收账
序     客户
                 余额(万       款余额                  背景                        合作历史
号     名称
                   元)         的比例
                                (%)
                                           TTI(Techtronic Industries Co.      公司自设立之初便
                                           Ltd.),即创科实业有限公司,该      与 TTI 开始合作,
                                           公司成立于 1985 年,注册地为中     早期主要以磁性元
1       TTI      10,288.78       27.31     国香港,于 1990 年在中国香港联     件产品为主,2009
                                           交所主板上市(证券简称:创科       年开始进行电动工
                                           实业,证券代码:0669.HK),2019    具配套电源产品合
                                           年员工人数逾 30,000 人,为世界     作,往期应收账款
                                       电动工具领先企业。2019 年营业 回收情况良好。
                                       收入 77 亿美元,净利润为 6 亿美
                                       元,净资产为 34 亿美元,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3 亿美元。
                                                                        公司自 2005 年起
                                                                        即与群光电能原母
                                       群光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高效电子股份
                                       于 2008 年,注册地为中国台湾,
                                                                        有限公司开展业务
                                       于 2013 年在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
                                                                        合作,后群光电能
                                       主板上市(证券简称:群光电能,
                                                                        受让原母公司电源
        群光                           证券代码:2385.TW),为知名电
2                    3,306.13   8.78                                    供应事业部,公司
        电能                           源企业。2019 年营业收入新台币
                                                                        即与群光电能继续
                                       344 亿元,净利润为新台币 17 亿
                                                                        业务合作,公司主
                                       元,净资产为新台币 83 亿元,现
                                                                        要向其销售磁性元
                                       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新台
                                                                        件类产品,往期应
                                       币 2 亿元。
                                                                        收账款回收情况良
                                                                        好。
        上述客户均为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与公司存在长时间的合作关系,资信状
况良好,信誉度高,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低。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上述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期后回款                  未回款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万元)                回款比例
                                                   (万元)                    (万元)
    1          TTI                     10,288.78   10,288.78        100%                -
    2      群光电能                     3,306.13    3,306.13        100%               -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依据


        1、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数
据,并计算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该比例的中位数和平均数,并与公
司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2、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并将其与公司的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分析;


        3、查询获取了公司上述两大客户的公开信息及 2019 年收入、净利润、净资
产、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
    4、就公司与上述两大客户的合作情况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并查询了报告
期前的数据以验证合作历史;


    5、获取了相关银行水单,对上述两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查
验。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公司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
谨慎。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前两大客户均为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与公司存
在长时间的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低。”



          6、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请申请人说明:参股可立克盛势蓝海前瞻(深
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背景及原因,该合伙企业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相
关会计核算方式及依据,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依据。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
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参股可立克盛势蓝海前瞻(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背景及原因

    公司设立该企业的背景是公司所处行业为竞争性行业,且未来利润的新增长
点可能出现在产业链上的新兴行业。公司设立该企业的意图是为进一步加快公司
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整合提升公司的产业资源与价值,使公司把握战略性投资机
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并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该企业的定位是通过其进行前瞻性投资布局,探索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该合伙企业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根据该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其经营范围是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从企业的实际经营来看,企业自 2017 年成立起共投资两个项目,分别为深
圳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和镇江海姆霍兹传热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其中对深
圳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 2,400 万元,持股比例 1.4621%;对镇
江海姆霍兹传热传动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 3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5%,由
于该公司经营情况未及预期,该投资已于 2019 年退出,共取得投资收益 100 万
元。
       该企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406.86      2,359.98            -       -1.18    2,406.84     2,361.16             -    86.05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企业的资产主要来源于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2019 年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对
镇江海姆霍兹传热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投资获取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

       三、相关会计核算方式及依据,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依据

     可立克盛势蓝海前瞻(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势蓝海”)为
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截至回复日,盛势蓝海的合伙人构成、认缴出资额及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合伙人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                       实缴出资比
序号         名称                                                    实缴出资额
                          类型           额           例(%)                          例(%)

         广州市可立克
         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
 1                                         100.00             1.61          88.89            3.70
         公司(简称“可     伙人
         立克投资”)

         深圳市盛势投
         资管理有限公     普通合
 2                                           5.00             0.08           0.00            0.00
         司(简称“盛势     伙人
         投资”)

         深圳可立克科
                          有限合
 3       技股份有限公                   3,000.00             48.35        1,111.11          46.30
                            伙人
         司

 4       深圳市珺德利     有限合        3,100.00             49.96        1,200.00          50.00
      投资企业(有   伙人
      限合伙)

             合计             6,205.00     100.00     2,400.00     100.00
    其中广州市可立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势蓝海合伙协议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如下:
    “4.2.1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盛势投资被选定为有限
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由盛势投资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行使。
    4.2.2 本有限合伙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
其中,可立克投资委派 2 名委员,盛势投资委派 2 名委员。可立克投资委派的初
始委员为肖铿、肖瑾;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初始委员为魏其芳、
高岩;有限合伙人推荐一名委员(出资额最高者)。投委会主席为肖铿,副主席
为魏其芳。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投资项目以及相应的投资方案、退出方案等,对
项目实行投票决策制度,投资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超过 3 票(包括 3 票)赞成
票即可通过投资决议,投委会主席与副主席均有一票否决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在
执行所有有限合伙的投资和退出事项以及处置投资项目时应当事先经投资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第二条:“合营安排,是指一
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
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
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盛势蓝海的各参与方均受到其投
资决策机制的约束,由于投委会主席与副主席均有一票否决权,而投委会主席为
肖铿,系可立克投资委派,投委会副主席为魏其芳,系盛势投资委派,因此任何
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
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因此,盛势蓝海为公司的
合营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
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
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因此,公司对盛势蓝海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由于公司在该
企业设立时即投资,因此初始投资成本即为公司出资额,不涉及投资成本与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比较,后续计量亦不涉及公允价值。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依据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关于投资盛势蓝海的相关公告;

    2、就公司投资盛势蓝海的背景和原因、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相关会计核
算方式及依据访谈了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企业信用信息网并获取盛势蓝海及其股东的相关信息;

    4、查阅盛势蓝海合伙协议,重点查看了其协议中关于投资决策部分的内容;

    5、查阅了相关会计准则,确认公司会计处理的依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公司参股盛势蓝海系为发现新的业务增
长点,更好的回报广大股东;该合伙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前瞻性投资布局,为公司
探索新的产业增长点;公司对其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核算符合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7、关于咨询费。申请人 2019 年管理费中咨询费 3374.55 万元,2018
年为 1030.95 万元。请申请人说明 2019 年咨询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 2019 年咨询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 2019 年咨询费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咨询费主要为 23530/MK 号仲裁案件相关费用,分别
为 832.93 万元、3,102.70 万元。2019 年咨询费较 2018 年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为
23530/MK 号仲裁案件律师费用增加 2,269.77 万元。

    (二)公司 2019 年咨询费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送达的仲裁通知(23530/MK)及仲裁申请文件。
仲裁申请人主张公司作为其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标准生产电源组件
并无法修复,导致仲裁申请人产生重大损失,请求裁决公司赔偿其直接、间接及
未来预期可能产生的损失等费用合计 2,500 万美元,并要求公司承担律师费等仲
裁相关费用,同时请求裁决终止与本公司的协议且不支付该协议下任何应付本公
司的款项。

    公司积极应对上述仲裁请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案件于 2019 年 7 月开
庭审理,开庭前准备阶段及开庭期间均需要律师参与,律师团队工作时长及工作
量较 2018 年大幅增加,因此,咨询费用较上一年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咨询费用科目明细
资料、23530/MK 号仲裁案件相关费用原始凭证,并与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 2019 年管理费用中咨询费
大幅增加的原因是支付 23530/MK 号仲裁案件相关费用增加;公司聘请律师积极
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咨询费用较上一年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8、关于土地使用权。申请人 2019 年底账面 A219-0019 号宗地土地使用权
由于改规划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原值为 34,214,924.34 元。请申请人说明:
由于改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情况,目前的最新进展情况,土地使用
权证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申请
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A219-0019 号土地权属证书办理情况

    2012 年 12 月,公司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竞拍取得 A219-0019 号土地使用
权(用途:工业用地)。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署的《拍卖成交
确认书》,A219-0019 号土地的成交价款为 21,000,000 元,交易服务费为 420,000
元,评估报告列明应补缴的市政配套费为 1,375,316 元,实际需补缴的费用应由
公司向国土部门进一步查询。
    2012 年 12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2012)深龙法执字第 3082-3 号),确认其委托了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
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并肩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 A219-0019 号土地的使用权,公司以
21,000,000 元的价格竞得,并裁定“一、深圳市宝安区西部开发区宗地号为
A219-0019(房地产权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5000016206 号)的土地的所有权及相
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
买受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需补缴
的市政配套费及过户的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
承担”。
    2012 年 12 月 21 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付成交价款证明》,确
认公司已支付 21,000,000 元的土地成交价款以及 420,000 元的交易服务费。
    2012 年 12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2)深龙法执字第 3082-3 号),要求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
协助将被执行人深圳市并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A219-0019 土地登记至公司名
下。
    2013 年 4 月 28 日,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出具《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
心关于完善 A219-0019 宗地用地手续的函》(深房登函[2013]275 号),确认
“A219-0019 号宗地无规划用地指标,地价中未含市政配套费”,可立克应“凭
生效法律文书到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完善用地手续后,再持相关协议书、付
清地价款证明等资料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2013 年 6 月,公司补缴了相关税费合计 11,419,608.34 元。
    2013 年 6 月 26 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出具《市规划
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申请缴纳 A219-0019 宗地市政配套费的复函》(深规土宝
[2013]741 号),确认“由于 A219-0019 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具体规划
指标,我局无法核定具体市政府配套费金额”。
    2014 年 5 月 30 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出具《市规划
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 A219-0019 号宗地法定图则调整的复函》(深规土宝函
[2014]771 号),确认“A219-0019 宗地规划功能及容积率调整涉及法定图则个案
修改,目前我局已将相关情况转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予以研究,请待市规划
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有明确技术意见后再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此后公司多次申
请完善该宗土地的用地手续并办理权属证明,但主管部门以规划未定为由一直未
予办理。
    2018 年 8 月 2 日,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于《宝安日报》公示《深圳市
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工程(机场东车辆段部分)房屋征收提示》,因深圳市城市
轨道交通 12 号线工程建设需要,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拟对位于深圳市宝安
区航城及福永街道辖区内的相关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相关业主可携带证明材料
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且自该提示公示之日起,
各相关单位将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的报批报建等相关业务;该征收提示公示的
拟征收范围包括公司 A219-0019 号土地所在范围。
    综上,自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 A219-0019 号土地以来,公司多次向主管部
门申请完善该宗土地的用地手续并办理权属证明,但主管部门以该土地规划未定
或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车辆段拟在该宗土地建设选址为由一直未予办理权属证
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该宗土地的权属证明。
     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的具体影
响

     如上所述,2018 年 8 月 2 日,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于《宝安日报》公
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工程(机场东车辆段部分)房屋征收提示》,将
公司 A219-0019 号土地所在范围纳入拟征收范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并未
收到主管部门关于征收 A219-0019 号土地的正式书面征收决定。
     为支持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已向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提交了《关
于 A219-0019 地块置换的申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用地置
换及搬迁安置补偿的正式书面回复或文件,此外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深
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工程机场车辆段围护结构工程的建设单位已进入公司
A219-0019 号土地进行施工,并已建设了部分构筑物。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A219-0019 号土地已被纳入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相关主管部门已暂停 A219-0019 号土地的权属证书办理等业务,公司正在且将积
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用地置换及搬迁安置补偿事宜。鉴于公司并未实际开发和
使用该宗土地,未在该宗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宗土地如被政府部门征收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就发行人 A219-0019 号土地的情况履行的核查程序和依据
如下:
     1、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发行人缴纳该
土地相关竞拍成交价款和其他相关税费的凭证等资料。
     2、查阅了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公示文件以及深圳
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cn/)、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baoan.gov.cn/)的公示信息。
     3、现场实地走访确认了 A219-0019 号土地的开发现状。
     4、访谈了发行人办理 A219-0019 号土地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员和生产部门负
责人员。
    5、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发行人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A219-0019
号土地规划已发生变化且被纳入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发行人办理该宗土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书存在法律障碍。鉴于发行人并未实际开发和使用该土地,未在该宗土
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发行人正在且将持续就该土地
的用地置换及搬迁安置补偿事宜与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因此该宗土地如被政府部
门征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请做好可立克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请做好可立克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鹏                蔡晓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