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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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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0-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阎磊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74)。

    (四)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完成前根据具体情
况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者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2)。

    (六)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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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拟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对象张春萍、张林等 8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共计 11.3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
司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6 人变为 208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32 万股调整为 820.7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

                                   -3-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
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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