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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3-1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李东海持有的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子”)10.00%
的股权,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取得海光电子54.25%的股权,因此上述交
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光电子64.25%的股权,实现对海光电子的控制(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
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