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可立克: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 2021 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预
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商
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执行情况与 2021 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1) 选举柳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孙汉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关于修改<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收购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参与竞买海光电子 54.25%股权的议案》。
    12、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给惠州可立克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给惠州可立克电子提供担保的议
案》。
    13、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列席了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
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2
    2021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
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股东大会决议均有效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以公司利益为重,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或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妍投资分别持有中车电动 1.39%、7.50%的股份,为增
强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产业协同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妍投资签
订《收购意向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盛妍投资持有的占中车电动股份总数
7.50%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截止报告期末,前述交易已完成,公司
持有标的公司 8.89%的股份。

    2、公司拟参与竞买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电”)在天
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

                                   3
子”)54.25%股权,挂牌底价 10,904.49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经过
公开、公平、公正的网络竞价,以 18,604.49 万元竞买到上述标的,成为该标的
的买受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述交易已完成交割。

    (五)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报告期内,
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工作。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防
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上市公司本部监督检查的基
础上,加大对子公司的监督力度。

    特此报告!



                                   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