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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
                         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前
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盛妍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妍投资”,持有公司 31.77%的股权)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可立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盛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1.77%的股权,该提案人的身
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


                                    1
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
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现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
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                                                       √
             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
    2.00                                                       √
             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逐项表
    3.00                                                       √
             决议案)
    3.01     方案概述                                          √

    3.02     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和标的资产                      √

    3.03     交易价格                                          √

    3.04     款项支付                                          √

    3.05     标的资产交割                                      √

    3.06     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

    3.07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4.00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
             议案》
    5.00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6.00                                                         √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7.00                                                         √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8.00                                                         √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9.00                                                         √
             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0.00                                                         √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00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
   12.00                                                         √
             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
   13.00                                                         √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14.00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            √
             议案》
   15.00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16.00                                                         √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17.00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
             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18.00                                                         √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19.00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20.00                                                         √
             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1.00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2-21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4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
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电
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
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
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5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
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
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
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




                                   6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2;投票简称:“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7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
                               提案名称
编码                                                  打勾的
                                                      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                                                     √
         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
2.00                                                     √
         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逐项表
3.00                                                     √
         决议案)
3.01     方案概述                                        √

3.02     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和标的资产                    √

3.03     交易价格                                        √

3.04     款项支付                                        √

3.05     标的资产交割                                    √

3.06     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



                                           8
3.07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4.00                                                    √
        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6.00                                                    √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7.00                                                   √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8.00                                                   √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9.00                                                   √
      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10.00                                                   √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00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
12.00                                                   √
      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
13.00                                                   √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14.00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        √
      案》
15.00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16.00                                                   √
        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17.00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
        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18.00                                                   √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19.00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20.00                                                   √
        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1.00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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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打印或复印本委托书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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