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6-30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公开发 行证券 的公司信 息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 则第 26号——上 市公司 重大资 产重 组
(2022年修订)》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 本所”)受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
可立克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公开发 行证券 的公司 信息披 露内容 与格式 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 大资产 重组
(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问答
的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可立克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重
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可立克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登记表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相关人员/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相关人员/主体提供的交易流水及其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专项核查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及相关人员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
证:其已提供了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必须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误导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
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
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
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交易各方及相关人员
出具的证明、说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核查意见仅供可立克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有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可立克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为可立克董事会首次
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1年9月11日至2022年6月2日)。
二、核查范围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可立克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重组内幕信息
知情人(以下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1、可立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可立克控股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标的公司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子”或“标的公司”)
及其主要负责人;
4、交易对方李东海;
5、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期间相自查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自查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以及自查主体填写的自查报告、股票买卖情
况说明、提供的交易流水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人员,自查主体在核查期
间买卖可立克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关联关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类型
名称 系
2021/12/10 20,000.00 卖出
2021/12/13 1,000.00 卖出
上市公司副 2021/12/14 1,000.00 卖出
周明亮
总经理 2021/12/24 2,000.00 卖出
2021/12/30 1,000.00 卖出
2021/12/31 5,000.00 卖出
上市公司高 2021/11/23 19,000.00 卖出
谭红兵 管周明亮的 2021/11/23 100.00 卖出
配偶 2021/11/29 9,000.00 卖出
2021/11/29 50,000.00 卖出
上市公司员 2021/12/01 3,000.00 卖出
时燕 工、标的公 2021/12/07 3,000.00 买入
司董事 2021/12/30 60,150.00 买入
2021/12/31 30,150.00 卖出
上市公司副
晏小林 2021/12/31 30,000.00 卖出
总经理
上市公司副
徐进 总经理晏小 2022/05/24 4,000.00 买入
林的配偶
上市公司监
龚美兰 事孙汉兵的 2021/11/29 20,000.00 卖出
配偶
2021/12/10 10,000.00 卖出
上市公司副
顾军农 2021/12/13 10,000.00 卖出
总经理
2021/12/31 30,000.00 卖出
上市公司副
周正国 2021/12/31 30,000.00 卖出
总经理
上市公司员 2021/11/23 18,000.00 卖出
褚立红 工、标的公 2021/11/24 20,000.00 卖出
司董事 2021/11/29 10,000.00 卖出
2021/11/26 300.00 买入
2021/11/29 20,300.00 卖出
上市公司员
龚燕红 2021/11/30 3,000.00 买入
工
2021/12/09 1,500.00 卖出
2021/12/31 1,500.00 卖出
曹卫山 上市公司员 2021/11/29 48,000.00 卖出
工龚燕红配
偶
上市公司财 2021/12/24 10,000.00 卖出
伍春霞 务总监、董
2021/12/31 20,000.00 卖出
事会秘书
2021/12/31 1000.00 买入
2022/01/04 500.00 买入
2022/01/05 500.00 买入
2022/01/06 300.00 买入
2022/01/07 200.00 买入
2022/01/17 1000.00 卖出
2022/01/25 500.00 买入
2022/01/26 400.00 买入
交易对方李
窦红毅 2022/01/27 400.00 买入
东海的配偶
2022/02/09 1000.00 卖出
2022/02/10 800.00 卖出
2022/02/11 1000.00 卖出
2022/02/16 300.00 买入
2022/02/17 300.00 卖出
2022/02/18 100.00 买入
2022/02/21 100.00 卖出
2022/03/08 500.00 买入
标的公司员
王姣 工张文敏的 2021/12/30 800.00 买入
配偶
(二)自查主体关于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的说明
1、关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可立克股票的情况说明
(1)周明亮、谭红兵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周明亮配偶谭红兵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
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周明亮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
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周明亮就其及其配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
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
成的一切损失。”
(2)时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员工、标的公司海光电子董事时燕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
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晏小林、徐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晏小林配偶徐进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晏小林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
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
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
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
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晏小林就其及其配偶徐进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龚美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监事孙汉兵的配偶龚美兰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孙汉兵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
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
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
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
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监事孙汉兵就其配偶龚美兰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在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顾军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顾军农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
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6)周正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周正国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
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7)褚立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员工、标的公司董事褚立红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
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龚燕红、曹卫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员工龚燕红配偶曹卫山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龚燕红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
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
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
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
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员工龚燕红就其及其配偶曹卫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
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伍春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伍春霞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已落实
相关内幕信息保密措施”,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投资行为,不
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可立克股票的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海光电子员工张文敏的配偶王姣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张文敏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标的公司海光电子员工张文敏就其配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在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根据标的公司海光电子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已采
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落实该等措施”,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其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关于交易对方李东海配偶买卖可立克股票的情况说明
交易对方李东海配偶窦红毅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李东海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下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
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易对方李东海就其配偶窦红毅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在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以及自查主体填写的自查报告、股票买卖情
况说明、提供的交易流水等文件资料,并结合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本所认为,
在前述人员/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承诺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该等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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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茹
孙昊天
单位负责人:
赵显龙
2022年 6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