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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锁的
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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