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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1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晏小林先
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晏
小林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晏小林:
    经查,你担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你与配偶徐进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期间累计卖出可立克股
票 30,000 股,累计买入可立克股票 4,000 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
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晏小林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已
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后续一定加强自身及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
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
发生。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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