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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招商证券关于发行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2-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可
立克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3,646,186 股,发行价格为 16.5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25,434,992.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29,414.36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05,578.36 元。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I10003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1
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20,633.5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1,910.00
                    合计                                     39,443.10         22,543.5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
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
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016
号《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以及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置换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预先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自筹资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金额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5,052.10      5,052.1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             -
                   合计                          39,443.10        5,052.10      5,052.10

       (三)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872.94 万元,其中部分承
销及保荐费 650.00 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 222.94
万元(不含税)。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I10016 号《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
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179.54 万元(不
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179.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付的不含税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48.00            48.00            48.00
   2          律师费                    60.66            60.66            60.66
   3       审计及验资费                 45.28            45.28            45.28
   4        文件制作费                   4.25             4.25             4.25
   5        信息披露费                  43.40                -                -
   6          咨询费                    21.35            21.35            21.35
           合计                     222.94              179.54           179.54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
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I10016 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3
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鹏               雷从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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