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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签发的《关于
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867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672,322 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3,646,18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5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25,434,992.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29,414.36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05,578.36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003 号
《验资报告》。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20,633.5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1,910.00
                           合计                                3 9,443.10              22,543.5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
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
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5,052.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0,633.50                   5,052.1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910.00                             -
                           合计                             22,543.50                   5 ,052.10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5,052.10              5,052.1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

                           合计                                   5,052.10              5,052.10

                                               2
    五、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872.94 万元,
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 650.00 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
费用为 222.94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共计 179.54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179.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付的不含税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48.00            48.00                  48.00
    2     律师费                         60.66            60.66                  60.66
    3     审计及验资费                   45.28            45.28                  45.28
    4     文件制作费                      4.25              4.25                  4.25
    5     信息披露费                     43.40                    -                    -

    6     咨询费                         21.35            21.35                  21.35
                    合计             222.94              1 79.54                179.54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七、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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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发行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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