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7-07-1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
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