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
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15:00至2017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
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
于增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凯龙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113,813,400股,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4.54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113,802,300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54.535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1,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5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
14,262,65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834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812,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票数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4,26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票数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并购基金变更合伙人的
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812,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票数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新能源汽车并购基金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813,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新能源汽车并购基金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
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812,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数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新能源汽车并购基金远期回购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812,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数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4,26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数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能源汽车并购基金相
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812,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数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陈海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