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2-1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在保证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为公司拓展各产业链和整
合投资、并购提供支持和帮助,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有利于进一
步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
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的议
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