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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5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持有公司 7,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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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9%)的股东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现更名为“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君
富通” }计划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新君富通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君富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70,000
股,占其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11%,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持股比例减少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17年12月19日
    新君富通   集中竞价                           18.52        1,070,000            0.52
                            至2018年1月8日


      新君富通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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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8,675,000 股,其中新君富通持有公司 17,500,000 股。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价
格区间为18.05元/股-18.79元/股。

    自新君富通于2017年12月19日第一次股份减持至本公告日止,新君富通累计
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0.5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500,000     8.39    16,430,000     7.87

 新君富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00,000     8.39    16,430,000     7.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方式、减持数量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如上述股东未来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新君富通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凯龙股份部分股份进展
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