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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汪旭光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1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旭光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汪旭光,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7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
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会前
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 2017 年
4-12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等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对《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 2017 年 4-12 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关于对完成或
超额完成 2017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同意变更《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相关内容发表了书
面确认意见。

    3、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关于退出湖北富鼎凯
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并
购基金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份额提供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2017 年,本人还对 2016 年度报告、2017 年一季度报告、2017 年度半
年度报告及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 2017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故本年度本人未提议
召开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

    2、战略委员会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核心技术方面前沿信息,与公司保
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利用自身的
专业优势,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017 年 1 月 22 日,在 2017 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议
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2017 年 5 月 31 日,在 2017 年第二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议
了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拟
收购巴东凯龙化工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退出湖北富鼎凯龙新
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
基金的议案》、《关于以化工机械制造维修事业部资产为主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

    (3)2017 年 6 月 28 日,在 2017 年第三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议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京山京安工程爆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购荆门强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4)2017 年 7 月 10 日,在 2017 年第四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议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 2017 年第五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
议了《关于收购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6)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 2017 年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
议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计划》。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