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王永新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1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新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永新,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7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会前
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 2017 年
4-12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等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对《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 2017 年 4-12 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关于对完成或
超额完成 2017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同意变更《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相关内容发表了书
面确认意见。
3、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关于退出湖北富鼎凯
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并
购基金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份额提供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8、2017 年,本人还对 2016 年度报告、2017 年一季度报告、2017 年度半
年度报告及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7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组织召开了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会议,对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及工作业绩进行了
检查和考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岗位责任工资分配办法提出了上述人员的报
酬数额。同时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
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7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2018 年目标责任书》等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50 周年庆等及不定
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
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