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115,372,600股,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5.28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110,513,550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52.959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4,859,05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32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 15,936,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637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5,3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5,3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5,3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72,6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72,6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72,6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72,6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64,1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72,6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 场 及 网 络 投 票 同 意 79,2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邵兴祥先生、刘卫先生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5,3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53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5,3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64,1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人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的议案》 现 场 及 网络 投 票 同意 115,372,6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载于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分别就2017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书面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刊载于2018年3月 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