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 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 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