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方面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邵兴祥先生、肖为先生、陈永涛先生、林宏先生、秦
卫国先生、罗时华先生、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
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并将该议案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市
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津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
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未影响氢能源产业基金运作规模以及公
司的出资比例,有利于保证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实现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基
于上述情况,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
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