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 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发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 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未影响氢能源产业基金运作规模以及 公司的出资比例,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 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