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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15:00至2018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118,138,650
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6.613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113,367,400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54.3273%。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4,771,25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28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
18,744,65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8.982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邵兴祥先生、肖为先生、陈永涛先生、林宏先
生、秦卫国先生、罗时华先生、卢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邵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22,8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4.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4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27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邵兴祥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选举肖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肖为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3)选举陈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永涛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4)选举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22,8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4.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4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27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林宏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5)选举秦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秦卫国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6)选举罗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3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96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9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6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罗时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7)选举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3,3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96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9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6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卢卫东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
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汪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汪旭光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选举杨祖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杨祖一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选举张晓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晓彤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选举王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永新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赫平先生、王进林先生、张烁女士、熊双舫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4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玉红女士、刘建中先生、邵美荣女士共
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赫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黄赫平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王进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进林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3)选举熊双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熊双舫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4)选举张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烁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票数2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票数2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8,117,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票数2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
式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0,113,65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2%;反对票数2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数1,6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0%。关联股东五莲新君富
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8,7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票数2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 述 议 案 相 关 内 容 刊 载 于 2018 年 5 月 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