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湖北金羿凯龙新能
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投资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不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构成障碍,公司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制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审议通过《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修订《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独立董事:王永新 张晓彤 杨祖一 汪旭光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