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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
司2018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金楚”)生产线节能环
保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确保项目资金流畅,公司拟为晋煤金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钟祥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
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晋煤金楚其余股东钟祥楚欣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金
虹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已出具《反担保承诺函》,承诺自愿为晋煤金楚向凯龙股份
提供反担保,对凯龙股份代偿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数额以凯龙股份对晋煤
金楚的担保数额乘以其对晋煤金楚的出资比例为限。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除此以外,2018年上半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