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对公司会后意见的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2018-08-24
股票简称:凯龙股份 股票代码:002783
关于
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意见的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一八年八月
1-1-1
关于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意见的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后意见的二次反馈意见》((以
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会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二
次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意见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说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1-1-2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10
问题 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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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答复未能充分证明其整改的有效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各项涉及安全生产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及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如下:
一、贵州万和爆破
(一)贵州万和爆破具体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1、2017 年 8 月 2 日,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桐公
法行决字[2017]1370 号),因贵州万和爆破爆破作业不规范,给与贵州万和爆破
五万元的罚款。
贵州万和爆破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将整改报告提交给
桐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1)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①根据贵州万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并在当月安全
会议上检讨;
②在安全会议上教育员工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和安全管理制度;
③全面排查公司员工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其他安全方面不规范行为;
④对公司制度做出新的规定,如公司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凡发现违规作业
一律停工学习 1-3 天、一年内违规达三次者予以劝退等。
(2)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①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并在当月安全会议上进行了检讨;
②已在安全会议上教育员工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条例》和安全管理制度;
③已排查并及时纠正公司员工日常工作中其他安全方面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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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已对员工组织多次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并进行了考核;
⑤发行人已指派内部管理人员对贵州万和爆破进行现场管理,并指定公司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和监督。
2、2017 年 8 月 10 日,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桐公
法行决字[2017] 1412 号),因贵州万和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储存管理不规范,给
与贵州万和爆破二万元的罚款。
贵州万和爆破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将整改报告提交给
桐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1)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①根据贵州万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并在安全例会上
作深刻检讨处理,对全公司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②立即组织爆破员、安全员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
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爆破员、安全员作业现场
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作业现场做到合法合规;
③派出专职安全员加强对爆破作业点检查,督促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增
强责任心,所有操作流程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对现场作业
要特别加强现场民爆物品的保管和爆后检查及清退库工作。做到盲炮及时处理,
剩余民爆物品及时清退库,做到民爆物品流向清楚,保障民爆物品不遗失;
④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达成安全生产协调配合监督机制,加大作业
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2)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①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并在当月安全会议上进行了检讨;
②已多次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
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③已加强对现场作业的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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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发行人已指派内部管理人员对贵州万和爆破进行现场管理,并指定公司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和监督。
3、2017 年 9 月 15 日,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桐公
(治)行罚字[2017]7006 号),因贵州万和爆破爆炸物品储存管理不规范,给与
贵州万和爆破五万元的罚款。
贵州万和爆破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于 2017 年 10 月 4 日将整改报告提交给
桐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1)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①根据贵州万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并批评教育;
②对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进行规范,如将值班室生活区和值守区重新划分、要
求值守人员严格做好关于出入库人员的各项记录、清除库房内的杂物、对损坏的
电子围栏进行维护整理、重新使用钢筋制作并安装了通风栅栏门、入侵报警装置
的规范、库房内定置线距离的调整、制作并安装了定员定量标识牌、配备齐全值
班室内防卫器具等;
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及考核;
④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2)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①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进行了并批评教育;
②已组织员工多次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并进行了考核;
③已多次对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进行自查并进行了规范;
④发行人已指派内部管理人员对贵州万和爆破进行现场管理,并指定公司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和监督。
4、2017 年 9 月 28 日,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
罚决定书》(道公法制大队行罚决字[2017]1018 号),因贵州万和爆破实施爆破作
业不规范,给与贵州万和爆破五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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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和爆破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将整改报告提交给
道真公安局治安大队。
(1)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①因保管员未能履行保管工作职责、仓库安全主管未尽到安全主管责任、项
目部负责人未尽到监管责任,给与其罚款等处罚;
②项目部负责人和仓库主管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对库房进行再盘查,要求保
管员对库存的产品做到点查、周清查、月盘查,仓库主管每周至少盘查一次,项
目部负责人每月至少盘查一次;
③对值守、保管人员安全知识进行培训,要求熟练掌握岗位职责相关知识;
④召开库房保管员、值守人员安全会议,要求库房确保达到要求,如库房值
守人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每班 3 人值守,着装统一规范;对值班室卫生进行彻
底打扫清理、规范物品摆放,做到值班室清洁清爽;配备值班室防卫器具并规范
挂房;民爆管理制度、民爆管理机构及人员、相关电话上墙;对库房内的民爆物
品堆放进行规范,严格落实高度、堆垛间、离墙等相关距离;对库存物品进行核
查,确保账实相符;对人员出入库登记、巡查记录登记、交接班记录进行完善,
严格落实好相关记录等。
(2)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①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进行了并批评教育;
②保管员已对库存的产品点查、周清查、月盘查,仓库主管每周至少盘查了
一次,项目部负责人每月至少盘查了一次;
③已组织值守、保管人员多次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并进行了考核;
④库房已达到相关要求,符合存放条件;
⑤发行人已指派内部管理人员对贵州万和爆破进行现场管理,并指定公司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和监督。
(二)贵州万和爆破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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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实施后,贵州万和爆破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
善,同时更及时有效的贯穿基层工作人员至高层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
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加强,其对安全生产的事前防范、事中执行和事后监督各环节
的反应更加快捷高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了更好地执行。贵州万和爆破生产
经营符合《爆破安全规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桐梓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贵州万和爆破已就上述处罚行为的整改
措施向本局汇报,经现场检查,本局认为,该公司已积极整改且整改措施到位,
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所受处罚行为的不规范问题,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不
合规问题。
根据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说明》,贵州万和爆破已就上述
处罚行为的整改措施向本局汇报,经现场检查,本局认为,该公司已积极整改且
整改措施到位,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所受处罚行为的不规范问题,目前该公司不
存在安全生产不合规问题。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州万和爆破除上述安全生产处罚之外未再受到任何安
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相应整改措施具备有效性。
二、巴东拓能爆破
(一)巴东拓能爆破具体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2017 年 5 月 12 日,巴东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公(信)行
罚决字[2017]877 号),因实施爆破作业不规范,给与巴东拓能爆破三万元的罚款。
巴东拓能爆破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将整改报告提交给
巴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并抄送巴东县公安局
1、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①由设计部门牵头,组织施工部门人员特别是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技术
负责人学习爆破设计与施工方案,明确合法作业点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并
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爆破设计与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在执行爆破设计
与施工方案中,如果出现问题,施工部门人员需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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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设计部门需及时提供书面文件交施工人员执行;
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结构,具体施工组织结构调
整,人员分工及职责以公司发文的形式进行明确。巴东拓能爆破已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结合实际情况下发了《调整爆破施工组织结构的通知》;
③制定具体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7 年 4 月 25 日,巴东拓能爆破技
术部组织制定了《井桩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组织该
项目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学习了该规定,并人手一份对照执行;
④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现场管理,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
违章冒险作业。2017 年 4 月 1 日,巴东拓能爆破组织了一次培训,就爆破作业
安全基本要求和实现这些基本要求进行讲解。
2、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①施工部门施工前就安全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均与设计部门进行了有效的
沟通,并形成了书面文件,爆破施工人员人手一份;
②完善了施工组织结构,制定了具体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③已多次组织了员工培训,就爆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和实现这些基本要求进
行讲解;
④发行人已指派内部管理人员对巴东拓能爆破进行现场管理,并指定公司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和监督。
(二)巴东拓能爆破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整改措施实施后,巴东拓能爆破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
善,同时更及时有效的贯穿基层工作人员至高层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
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加强,其对安全生产的事前防范、事中执行和事后监督各环节
的反应更加快捷高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了更好地执行。巴东拓能爆破生产
经营符合《爆破安全规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巴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证明》,巴东拓能爆破认真制定隐
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经现场核查,该单位整改措施具体,排查整改到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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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地解决了所受处罚行为的不规范问题。至今该单位不存在违规操作和安全生产
不合格问题。
根据巴东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巴东拓能爆破已按巴东县公安局治安管
理大队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至目前未发现该单位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巴东拓能爆破除上述安全生产处罚之外未再受到任何安
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相应整改措施具备有效性。
发行人已对上述子公司处罚行为在集团会议上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同
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了集团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下沉至各子公司的执行情况,进
一步强调和完善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和惩罚体系,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集团范围
内各公司均得到了更有效的推广和更严格的执行,从基层员工到管理层的安全意
识均普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加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贵州万和爆破、巴
东拓能爆破存在上述安全生产处罚之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未再
受到任何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
综上,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内受到的各项涉及安全生产处罚制定了具体整改措
施且均已执行,相应整改措施具备有效性。
问题 2:董事会 8 月 14 日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中仅披露了问题一的修订情况,未披露“问题二”的修订情况。
回复: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将公司报告
期内受到的各项涉及安全生产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相应措施的有
效性,即《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问题二”的相关内容在《湖北凯龙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次修订稿)》进行了补充
披露。
问题 3:“问题二”回复中称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仅提供了“募
集说明书”纸质文件,但未重新在网上披露“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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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
“第六条 发行人为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前二至五个交易日
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
价,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系以募集说明书的公告日为基准进行定价。因
此,“募集说明书”是发行阶段的公告文件,此前发行人亦未曾公开披露过“募集
说明书”。
发行人自首次提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起,已根据历次反馈意
见、告知函及发审委审核意见的要求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修订和及时申报。发行人将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告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募集说明书”。
同时,根据《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8]53 号)的相关要
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对所涉及的意见进行了落实,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开
披露了《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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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后意见的二次反馈意
见的回复》之发行人盖章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后意见的二次反馈意
见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庆华 程荣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3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审委审核意见回复
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
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胡曹元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