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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