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
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事项。
二、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金
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7,0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
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持有该控股子公司57.43%股权,同时晋煤金楚其
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对公司代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晋煤
金楚的担保金额乘以反担保人对晋煤金楚的出资比例为限。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
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永新 张晓彤 杨祖一 汪旭光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