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王永新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新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永新,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8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6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拟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8 年
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关于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的议案》以及对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等
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选
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
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5、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调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补充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对《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本人还对 2017 年度报告、2018 年一季度报告、2018 年度
半年度报告、2018 年三季度报告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组织召开了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
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8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2019 年目标责任书》等事项。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第七
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包含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
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将本
人了解公司情况通过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网上交流。除此之外,本
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
wangyongxin2000@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
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
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王永新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