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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公司实施“十三五”
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实现公司新的跨越发展关键之年。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通过列
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
案、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审阅了公司 2018 年财务季报、中期报和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和质询,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同时,
加大了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
控制度执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了
意见,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2017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补 2018 年贷款授权及贷款计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
成 2018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
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和
《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选举了黄赫平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5、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
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
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
完善并合理规范;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积极抢抓深化供给侧改革和振兴实
体经济新机遇,以加快企业发展为核心,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根本,着力
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着力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增强企业内控管
理能力,着力推进技术进步升级,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同比实现了较好增长。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检查情
况表明,公司财务中心优化了财务部门各岗位的职责,逐步实现财务组织从侧重
核算向侧重管理转变。对财务高风险业务进行了规范管理,对应收账款责任人实
行终身追究制,财务管控能力,预防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了法律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面对产能过剩、竞争加剧、产品销价进一步走低、环境和人力要
素成本不断攀升等不利形势,迅速作出了调整公司“一二三”发展战略目标的决
策,思路清晰,富有成效,把握住了公司发展的正确方向,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监事会对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强力推进内控制
度下沉,确保了集团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六)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按权限
划分均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
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重大投资决策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先后对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公司、湖北
云之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安盛洪兴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3 家子
(孙)公司进行了收购重组;对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
了增资;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 20
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八)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
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18 年披露公告文件 209 份,按
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了相
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
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
等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