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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凯龙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6.77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12月2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19号”文核准,湖北凯龙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了3,288,54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885.48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885.48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32 号”文同意,公司 32,885.4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凯龙转债”,债券代码
“12805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18 年 12 月 2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288,548张;

    (二)发行规模:32,885.48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六)转股期限: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12月21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6.77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凯龙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
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
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12月21日)深交所交易日的
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凯龙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凯龙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即2018年12月2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97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
格为人民币6.77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根据《湖北凯
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凯
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7元/股调整为6.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
年6月12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5)。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 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凯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8年12月19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4-2309237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