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 询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 众环专字(2019)0115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龙”或“公司”)的委托,对凯 龙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贵所《关于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414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的要求,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2018 年,你公司对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 丰华盛”)投资 2.1 亿元,请说明你公司投资君丰华盛的目的,你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达 67.74% 但不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原因,上述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2018 年 7 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合计 5 名投资者共同增资了深圳 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盛”),根据合伙协议,各投资者出 资额、合伙人类别等基础信息如下: 返还投资后 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利润分配 (万元) 份额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000.00 67.74% 54.73%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2.90% 10.43% 荆门市宇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23% 2.61% 荆门市弘业物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00.00 3.55% 2.87%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创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人 3,590.00 11.58% 9.3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10.00 1.00% 20.00% 合计 31,000.00 100.00% 100.00%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1 页 根据合伙协议,君丰华盛在实缴出资额返还各合伙人之后如有剩余,普通合伙人享有 20%利润,剩余 80%利润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实际相对出资额分配,凯龙在君丰华盛返 还投资后利润分配份额最终为 54.73% 。 根据合伙协议,君丰华盛设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向高成长性优质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根据合伙协议,君丰华盛将其中 19,250.00 万元投资于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究院”),剩余资产除依据《合伙协议》约定预留企业日常费 用外,将全部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投资于银川咨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武汉研 究院员工持股平台》、武汉泰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武汉研究院在氢能领域持续研究,致力于氢能源制造业创新设计与系统集成,面向全球 整合氢能源产业链先进技术,推动先进制氢技术、储氢新材料技术(氢油)、氢燃料电池技 术、整车技术及加氢站技术在中国的产业化。武汉研究院目前正在与德国、瑞典和英国开展 氢燃料电池、轮毂电机、整车等关键技术的引进工作。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突破口,在氢能 全产业链投资布局,促进氢能产业在国内的推广和商业化运行系武汉研究院的主要发展方向 之一。2016 年,武汉研究院运用燃料电池技术和“常温常压储氢技术”,通过关联方武汉泰 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联合同济大学、江苏氢阳、扬子江客车厂成功打造了首台常温常压储 氢燃料电池大巴工程样车;武汉泰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又于 2017 年和南京金龙合作发布了 高压储氢燃料电池大巴车型,该车型目前已经进入工信部新能源车型目录。武汉研究院控股 的子公司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于 2019 年第一季度生产了五款氢能源乘用车样车, 其中三款氢能源乘用车样车参加了 2019 年 4 月中旬在上海召开的国际车展。未来武汉研究 院将沿着燃料电池客车(公交车)—商用车(物流车)—乘用车的路线依次推进氢能汽车产 业化。 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研究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氢能源产业技术,及对相 关产业的项目进行投资,其同时也为君丰华盛的基金管理人。根据约定,其主要负责进行氢 能源产业链布局的资本需求做整体规划;对相关技术引进、合作方式在资本层面进行整体规 划;对落地产业各合作方的股权设计、融资计划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实施等。 公司对君丰华盛不具有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公司通过投资君丰华盛,随着投资标的的 运营、盈利,公司亦可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投资君丰华盛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属于财务性投资。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2 页 (二)不控制君丰华盛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 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两个或两个 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 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公司投资君丰华盛后存在下列实际情况: 1 公司不参与君丰华盛的日常管理,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由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负责。 2、公司未在君丰华盛的决策管理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派驻人员,不能控制其财务 与经营。 根据合伙人协议,全体合伙人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君丰华盛主要事项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二名成员组成,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共同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一致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根据合伙人协议,全体合伙人聘请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 人,普通合伙人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全部权限让与基金管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及基金 管理人有权以君丰华盛名义对外缔结及达成合同、约定、承诺、管理及处置君丰华盛之财产。 君丰华盛之普通合伙人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信息 股权比例 谢爱龙 7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君丰华盛之有限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信息 股权比例 李逸微 99% 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君丰华盛之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信息 股权比例 谢爱龙 60%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3 页 李逸微 40% 注:谢爱龙与李逸微系夫妻关系。 鉴于君丰华盛合伙人协议,君丰华盛两名决策委员来自普通合伙人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实际控制了君丰华 盛。 鉴于上述股权结构、自然人谢爱龙及李逸微的夫妻关系,谢爱龙及李逸微实际控制了君 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华盛的最终控制权由自 然人谢爱龙及李逸微享有。 在审计中,我们通过对君丰华盛实际控制人之一谢爱龙的工作访谈,君丰华盛及其基金 管理人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回函确定自然人谢爱龙及李逸微最终享 有君丰华盛决策控制权;通过了解凯龙投资君丰华盛的目的;查询相关工商股权结构、合伙 协议有关权力安排等综合判断,凯龙不能控制君丰华盛,无法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而享有可变回报,不具有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的能力,不满足合并财务报 表的控制条件,但根据合伙人协议,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按出资额享有盈利或亏损,故将其列 入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经核查,公司对君丰华盛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2:2018 年,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675.93 万元,同比增长 554.63%,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564.52 万元,商誉减值损失 2,588.56 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商誉和 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过程,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会计师发表专项说明。 核查如下: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 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 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由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无法可靠估计,故公司在商誉和长期股权投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4 页 资减值测试过程中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一)商誉部分 1、资产组的认定 公司将①贵定县顺翔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合计认 定为一个资产组,②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与吴忠市天力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合计认定 为一个资产组,③贵州万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和兴运输有限公司合计认定为一个资产 组,④毕节市贵铃爆破工程及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兴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及贵州兴宙运输有 限公司合计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上述资产组的认定主要系凯龙收购时其交易对手基本一致, 交易价格的确定依赖彼此,同时在业务上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原股东将资产组①、③、④ 整体与凯龙签署了整体《利润补偿协议》,进行整体考核与业绩评价。 鉴于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京山凯龙矿业有限公司、京山京安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荆门市强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云之丰生态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安盛洪兴危货运输有限公司系分别单独收购,单独定价,并能产生独 立的现金流,故分别将各子公司单独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 (1)公司对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基 于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结合收购评估时盈利预测实际实现情况,合理预计未来5至6年财 务数据,永续期间的现金流量按照预测期最后一年的财务数据计算。 (2)根据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历史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历史平均销售毛利率及其变化 趋势,以前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合理预计未来销售收入增长 率和毛利率,以确定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3)根据该资产组的历史平均销售及管理费用率、营业税金率等合理预计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其预测期间销售及管理费用率、营业税金率与历史平均水平基本保持 一致。 (4)根据该资产组的最近折旧与摊销金额,结合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为保持资产组 未来整体产出能力而必要的资本支出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非付现支出。 (5)根据该资产组的最近资本支出金额,确定为保持资产组未来整体产出能力而必要 的资本支出金额。 (6)根据该资产组的预计经营规模,适当增加或保持必要的营运资金支出。 (7)折现率采用收购该资产组时的预期必要报酬率,不同资产组折现率最终确定为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5 页 14.75%至18.45% 。 (8)在预计该资产组未来可收回性金额时需要考虑和调整的其他因素。 经上述综合考虑后,公司确定了不同资产组的最终可收回金额,将可收回金额与该资产 组包含的全部商誉价值进行比较,若存在减值情况,则将归属于凯龙公司的部分确认为商誉 减值损失,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原值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项 目 商誉原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1,264,200.00 1,264,200.00 贵州万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3,260,000.00 177,157.66 13,082,842.34 贵州和兴运输有限公司 1,530,000.00 361,345.52 1,168,654.48 毕节市贵铃爆破工程及监理有限公司 3,822,624.44 3,822,624.44 贵州兴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3,080,268.54 1,802,084.17 21,278,184.37 贵州兴宙运输有限公司 4,311,286.04 4,311,286.04 京山凯龙矿业有限公司 6,050,909.28 770,411.96 5,280,497.32 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 115,809,490.22 11,273,715.71 104,535,774.51 吴忠市天力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5,713,282.29 3,458,626.58 2,254,655.71 贵定县顺翔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8,212,798.28 4,106,070.55 4,106,727.73 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6,967,995.07 3,428,688.81 13,539,306.26 巴东凯龙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965,147.28 965,147.28 京山京安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4,203,543.49 4,203,543.49 荆门市强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23,399.98 23,399.98 湖北云之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743,222.71 1,250,000.00 1,493,222.71 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14,694,802.65 14,694,802.65 宁夏吴忠市安盛洪兴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2,494,697.84 969,370.41 1,525,327.43 合 计 225,147,668.11 28,562,618.65 196,585,049.46 在审计中,我们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1)检查商誉形成原因及对应资产组2018年盈 利实现情况;(2)对报告期内商誉对应资产组收购时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判断是 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复核凯龙股份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3)将商誉减值测试 中的收入、经营利润率等数据与经批准的财务预算进行比较;将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期间的收 入增长率和毛利率等与被测试商誉对应资产组的历史情况进行比较,并与可获取外部数据进 行了比较;(4)对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现金流量实际数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以评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6 页 价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是否合理;(5)对商誉减值测试中管理层做出的关键假 设的适当性和引用参数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我们认为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被投资单位 备注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摩根凯龙(荆门)热陶瓷有限公司 38,345,392.55 38,345,392.55 阳新安泰爆破有限公司 3,308,407.03 3,308,407.03 湖北富鼎凯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 4,500,000.00 4,500,000.00 资合伙企业 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 11,145,200.00 11,145,200.00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 205,133,973.21 205,133,973.21 (有限合伙) 小计 262,432,972.79 15,645,200.00 246,787,772.79 2、减值测试的过程及结果 (1)摩根凯龙(荆门)热陶瓷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最近2年向各股东累计分红4,400.00 万元,经公司减值测试,该项投资不存在减值迹像;阳新安泰爆破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最近2年向各股东累计分红400.00万元,经公司减值测试,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减值迹象。 (2)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盛”)主要投资于武 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究院”),武汉研究院是由中国 地质大学(武汉)与武汉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建的企业法人单位,聚焦新材料新能源与智能制 造、环境与地下空间工程技术、珠宝文化旅游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世界领先的“液态 常温常压储氢技术”,开展氢能汽车全价值产业链投资布局。公司通过对其股东君丰华盛之 实际控制人访谈,了解到武汉研究院目前正在引进新的投资者,新的入股价格高于公司通过 君丰华盛的入股价格;通过了解君丰华盛未来退出武汉研究院的安排,查询新能源产业目前 实施情况等综合判断,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对该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目前不存在减值迹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7 页 象。 (3)湖北富鼎凯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银 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信和”)、四川省金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羿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农谷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谷投资”)和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精密”) 共同发起设立了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 羿凯龙”)。 为保证金羿凯龙优先级资金的募集及该基金后续的顺利运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申万宏源签订了《湖北金羿凯龙 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远期回购协议》,公司将于金羿凯龙存续 期满前对并购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申万宏源的份额进行回购,最高额度不超过63,000.00 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及5年对应门槛收益合计数,如公司按《回购协议》 约定收购申万宏源持有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上述额度相应逐年减少)。同时,公司现任董事 长邵兴祥先生同意为公司履行的远期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协议,公司承诺:自申万宏源对金羿凯龙的实缴出资日起,金羿凯龙运用一年后, 在随后的四年间的每个收购日,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分别按照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实缴出资额的 10%、20%、20%、50%的比例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分批收购。 因优先级合伙人申万宏源实际只能出资到位5,000.00万元,经金羿凯龙各合伙人协商, 拟以优先级合伙人出资额5,000.00万元为基数,其他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同比例减少认缴 出资额;最终,优先级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均为5,000.00万元,公司的回购义务 也同步缩减,即公司的回购义务最高额度不超过6,500.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 资额及5年对应门槛收益合计数,如公司按《回购协议》约定收购申万宏源持有基金的优先 级份额,上述额度相应逐年减少)。截止2018年12月31日,金羿凯龙各合伙人身份及实际出 资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身份 实缴出资(万元) 1 申万宏源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5,000.00 2 浙银信和 普通合伙人 1.02 3 凯龙股份 引导级有限合伙人 1,114.52 4 农谷投资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022.49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8 页 5 金羿基金 普通合伙人 10.22 6 国安精密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0.22 合计 7,158.47 2017 年 8 月至 9 月,金羿凯龙与国安新能源公司、国安精密等签订了《增资协议》及 《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金羿凯龙向国安新能源公司增资,国安精密及其股东北 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非专有技术以及其它资产。 金羿凯龙先向国安新能源公司增资了 7,157.46 万元,取得 12.98%的股权,其中 238.66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余款 6,918.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要求国安精密等立即履行相关 资产置入义务。 在运营过程中,金羿凯龙发现国安精密严重违约以致金羿凯龙与国安精密签署的协议之 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增资协议》与《增 资扩股补充协议书》,并要求国安新能源公司、国安精密返还金羿凯龙 6,918.8 万元投资款, 并从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按照年利率 6%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直至履行完毕止。湖北省荆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金羿凯龙申请并实际查封冻结了 4,100.00 万元银行存款。 根据2017年7月签订的金羿凯龙合伙协议第6条‘可分配收入、亏损分担方式’及第11条‘合 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约定,鉴于劣后级合伙人国安精密严重违约,致使合伙企业无法继续 经营,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保、缴 纳税款、清偿债务后,再按合伙协议第6条确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先向优先合伙人申万宏源支付实际出资门槛收益(年化6.97%) 2、返还优先级合伙人申万宏源实缴出资额(5,000.00万元) 3、返还普通合伙人1浙银信和实缴出资额(1.02万元) 4、返还引导级合伙人凯龙股份实缴出资额(1,114.52万元) 5、返还劣后级合伙人1农谷投资实缴出资额及门槛收益(1,022.49万元) 6、返还普通合伙人2金羿基金实缴出资额(10.22万元) 7、返还劣后级合伙人2国安精密实缴出资额(10.22万元) 鉴于金羿凯龙已将资金投向标的公司国安新能源,国安新能源目前除去银行存款外并 无其他实际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目前已经停止经营,财务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公司以金羿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9 页 凯龙实际查封的4,100.00万元银行存款为限,按照金羿凯龙成立时约定的清算偿还顺序及公 司对优先级合伙人申万宏源的回购义务,公司预计将承担部分损失,具体形成过程如下: 金羿凯龙预计可供执行的财产分配金额如下: 序 金额 分配顺序 备 注 号 (万元) 1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总额 4,203.04 清算财产=实际查封并投保的银行存款 4,100.00 万为基础加上 金羿凯龙账面 103.04 万银行存款为预计可收回资产,国安新能 源目前已经停止经营,基本无其他可变现财产 2 未付合伙企业管理费 143.17 3 预计发生的清算费用 10.00 4 合伙企业可供分配财产总额 4,049.87 4=1-2-3 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及对凯龙形成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形 序 实缴出资 预计支付的可分 分配顺序 成的损失 备注 号 (万元) 配金额(万元) (万元) 1 向优先合伙人申万宏源的实际出资门槛收益 348.50 1 年 6.97%的门槛收益 2 返还优先级合伙人申万宏源实缴出资 5,000.00 3,701.37 1,298.63 承诺回购义务,已确认为预 计负债损失 3 返还普通合伙人 1 浙银信和实缴出资 1.02 4 返还引导级合伙人凯龙股份实缴出资 1,114.52 1,114.52 本金损失,无法收回 5 返还劣后级合伙人 1 农谷投资实缴出资及门槛收益 1,022.49 6 返还普通合伙人 2 金羿基金实缴出资 10.22 7 返还劣后级合伙人 2 国安精密实缴出资 10.22 合计 7,158.47 4,049.87 2,413.15 从上表可以看出,金羿凯龙预计可供分配财产总额为4,049.87万元,根据金羿凯龙合伙 协议及公司承诺的担保义务,金羿凯龙需优先支付申万宏源资本金5,000.00万元,但预计可 分配财产总额低于5,000.00万元,故公司对金羿凯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114.52万元预计未 来可收回金额为0.00元。 公司原计划通过湖北富鼎凯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富鼎凯龙新能 源”)进入新能源领域,投资标的公司也为国安新能源公司,后因富鼎凯龙新能源部分投资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10 页 者存在分歧,导致富鼎凯龙新能源根据协议解算,鉴于国安新能源目前财务及经营状况,公 司原对富鼎凯龙新能源的投资款450.00万元预计也无法收回,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为0.00 元。 公司在确定了长期股权投资-金羿凯龙及富鼎凯龙新能源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均为0.00元 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金羿凯龙1,114.5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富鼎凯龙新能源的投资款450.00万元全部计提减值准备。 在审计中,我们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1)查看并审阅摩根凯龙(荆门)热陶瓷有限公 司、阳新安泰爆破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2)对君丰华盛最终实际控制 人进行工作访谈,获取君丰华盛财务报表,查询工商信息,了解武汉研究院目前企业动态及 基本情况;(3)向君丰华盛发函确认相关投资及会计处理事项;(4)查看金羿凯龙及富鼎 凯龙新能源合伙协议以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方式,资产清偿顺序;(5)查阅相关法律诉讼 文件以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6)查阅公司公告等以了解凯龙管 理层对金羿凯龙及富鼎凯龙新能源股权投资的意图;(7)获取金羿凯龙2018年审计报告, 富鼎凯龙新能源及国安新能源最近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保全冻结资料以了解 金羿凯龙、富鼎凯龙新能源及国安新能源的最新财务状况以便确定可收回金额;(8)对代 理金羿凯龙起诉国安新能源案件的律师进行工作访谈,邮寄询证函,以了解金羿凯龙起诉国 安新能源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未来胜诉情况;(9) 重新计算凯龙对金羿凯龙、富鼎凯龙 新能源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复核减值准备金额的恰当性。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我们认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经核查,公司商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11 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之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7 月 1 日 本报告书共 12 页第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