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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
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行风险投资,在投资期限内,该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凯龙股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

    (二)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所称投资额度,
包括将风险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风险投资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授权实施期限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投向

    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

    (六)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责
任人、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是风险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财务
负责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
作和处置。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
操作事宜。

    (二)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是风险投资信息披露的责任人。

    (三)财务中心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
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

    (四)公司审计处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应对所有风险
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负责人应在
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
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
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
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
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
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
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责任人、审批权限、
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内容,能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适度风险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
险投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针对风险投资已制订了《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于部分闲
置的自有资金;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及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风险投资
内控制度,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该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
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及审批程序;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
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龙股份实施本次风险投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