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责任人、审批权限、 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内容,能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适度风险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 险投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