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发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的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现对该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此次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中收取的资金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能够
为公司带来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第三方为公司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质押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同意将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