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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中收取的资金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能够
为公司带来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天宝化工股东、董
事长蔡长存先生同意以其持有的天宝化工3,5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物为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进行质押担保,上述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董事会有关确认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定,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要求公司在今后
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
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