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8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的书面离任文件。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
生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即将届满六年,特向董事会申请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
彤先生、王永新先生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汪旭光先生、杨
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将继
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继续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于2019
年12月25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离任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
会同意提名刘捷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乔枫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的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捷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乔枫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候选人简历
刘捷先生,汉族,1957年3月2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
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学士、日本早稻田大学金融工程学硕士、日本东京都
立大学经济学博士研修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3年作为深圳市政府招聘回国特
殊人才,从日本早稻田大学、东京都立大学留学归国,曾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中心主任、会员管理部副总监、西北中心主任、上市推广
部副总监、深交所西北地区首席代表,其间曾在福建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挂职,并兼
任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任特聘助理(挂职)。曾任深圳市管理咨询行业协
会副会长,深圳市罗湖区政协常委,罗湖区人大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
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北理工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授、智能投
资研究所所长,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理工大学粤港澳校友会
副会长、深圳市罗湖区人大代表。
刘捷先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刘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娄爱东女士,汉族,1966年12月2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法学学士;中国首批证券律师。1989年7月加
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99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3年3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主要从事企业改制、公司证券法律服务、外商投资法律服务,在上述法律服务领域
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作为发行人或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七十余家公司的境
内外股票发行上市和再融资业务。作为收购方或上市公司律师,参与了三十余家境
内外上市公司的并购和资产重组业务。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第十一
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内核负责人。
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
会专家委员。同时兼任云南城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AUX HOLDING LTD.独立董事、天津勃商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娄爱东女士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任职条件。娄爱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清先生,汉族,1966年9月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
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省国防工办物资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
长、副总经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
门经理、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管理合伙人。
王晓清先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任职条件。王晓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乔枫革先生,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7月赴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上山下乡插队。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现北
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获工科学士学位。1982年1月任太原工业学校(现太原工
业学院)教师。1986年6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获工程硕士学位。1986
年6月任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年12月任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
究院高级工程师。1999年2月任国防科工委民爆物品工程技术咨询中心副主任、高级
工程师。2002年12月任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五所(民爆工程设计所)总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工。2012年8月至今任兵器规划院副总工程师。2003年2月任国防科工委
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工作组成员。2007年1月任国防科工委第一届民爆行
业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10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3
年5月任中国兵工学会民用爆破器材专业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乔枫革先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任职条件。乔枫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