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