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继续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高融凯基金未能按期足额实现6亿元的募集总额,导致其对天宝化工的增资款
未足额到位,进而使天宝化工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上述即将到期的7,000万
元借款。鉴于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所收取的资金占用利息高于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水平,能够为公司带来主营业务之外的额外收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
天宝化工股东、董事长蔡长存先生同意以其持有的天宝化工3,5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
物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故继续延长上述财务资助期限的风险整体可
控,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有关继续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定,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此也建
议公司尽快就上述借款及后续合作等相关事项与天宝化工开展协商,争取早日收回
上述财务资助款。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