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0-05-2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旭光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汪旭光,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9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
《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并就相
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的议案》,并
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关于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本人还对 2018 年度报告、2019 年一季度报告、2019 年度
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 2019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点
第(四)款“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将于
2020 年元月届满六年,特向董事会申请离任。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本人 2019 年 12 月 18 日组织召开 2019 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查了
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并以书面方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核心技术方面前沿信息,与公司保
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利用自身的
专业优势,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报
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6 次会议,审议了 11 个议题,对 2020 年度战略规划进行了
全面客观分析,肯定了公司计划及目标执行的可行性。对报告期内的并购、风
险投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审慎决策,确保公司各项投
资活动符合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变更
会计政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四)
款“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本人于 2020 年元月届满六年,任期
结束。六年来,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牢固树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强化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
协作,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
持续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借此机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凯龙的发展。
祝愿凯龙公司再创辉煌,实现凯龙新的超越。
独立董事:
汪旭光
2020 年 5 月 20 日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祖一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祖一,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9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
《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并就相
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的议案》,并
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关于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本人还对 2018 年度报告、2019 年一季度报告、2019 年度
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9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
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
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完成或超
额完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等事项。参加了 6 次战略委员会工
作会议,对报告期内的并购、投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了解,
审慎决策,确保公司各项投资活动符合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四)
款“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本人于 2020 年元月届满六年,任期
结束。六年来,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牢固树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强化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
协作,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
持续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借此机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凯龙的发展。
祝愿凯龙公司再创辉煌,实现凯龙新的超越。
独立董事:
杨祖一
2020 年 5 月 20 日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彤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晓彤,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9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
《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并就相
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的议案》,并
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关于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本人还对 2018 年度报告、2019 年一季度报告、2019 年度
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9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
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等事项。
2、审计委员会
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
报等事项,并就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
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提名委员会
本人参加了 2019 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
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
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
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四)
款“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本人于 2020 年元月届满六年,任期
结束。六年来,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牢固树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强化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
协作,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
持续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借此机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凯龙的发展。
祝愿凯龙公司再创辉煌,实现凯龙新的超越。
独立董事:
张晓彤
2020 年 5 月 20 日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新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永新,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9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
《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并就相
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的议案》,并
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关于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本人还对 2018 年度报告、2019 年一季度报告、2019 年度
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9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组织召开了 5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
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等事项。参加了 1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
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将本
人了解公司情况通过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网上交流。除此之外,本
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四)
款“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本人于 2020 年元月届满六年,任期
结束。六年来,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牢固树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强化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
协作,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
持续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借此机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凯龙的发展。
祝愿凯龙公司再创辉煌,实现凯龙新的超越。
独立董事:
王永新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