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5-2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公司发展史上面临困难较多的一年,也是公
司积极抢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
求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宗旨,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和总经理办公
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审阅了公司 2019 年财务季报、
中期报和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
通和质询,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同时,加大了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财务
监督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1 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列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9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的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
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关于增补 2019 年贷款授权及贷款计划的议案》、《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9 年目标任务实
行奖励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8、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
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延长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期限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
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
完善并合理规范;公司积极抢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践行新发展理念,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企业发展为根本,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深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创新和重大项
目建设,强化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注重营销能力建设,多措并举,克服了重重困
难,化解了种种不利,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同比实现了稳定增长。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检查情
况表明,公司财务中心结合公司机构改革后的四大板块发展情况,修订了《债权
管理办法》,增加根据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不同执行不同奖罚的政策,全年根据应
收账款坏账情况处罚 37 人,处罚赔偿 758.03 万元,进一步强化了债权管理。修
订了《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联动管理办法》,确保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稳
定。出台了《财务共享业务审核及审批管理办法》,全年开展了 2 次业务检查,
处罚 81 人,规范了财务共享业务的审核和稽核工作。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了法律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面对因外部原因导致公司全年累计停工停产时间长达近 4 个月之
久,加之产能过剩、竞争加剧、产品销价走低、环境和人力要素成本不断攀升等
不利形势,全面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优化战略规划,确定了十四五发展战略
规划;建立了一整套覆盖企业各层次和全业务流程的、与战略层级匹配的“四级
双轮”驱动的组织绩效管理体系,细化了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目标责任书和总经
理与各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更加细化、更加合理。此举把握住了公司发
展的正确方向,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对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检查力度不断加强。
2019 年公司新增内控制度 12 个,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25 个,废除不适用内控制
度 9 个。内控制度交叉检查范围更广、处罚力度更大,共检查发现问题 147 项,
处罚 235 人次,处罚金额 15.46 万元,有力地促进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到位,确保
了集团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六)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按权限
划分均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
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重大投资决策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于东宝凯龙矿业公司“千百十”工程项
目、化工子集团“40 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 20 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
设计建设”和“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等项目,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
决策程序。
(八)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
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19 年披露公告文件 188 份,按
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了相
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
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
等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